第七章 工程原材料及砼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检测试验工作。
1.2本细则依据下列文件编制:
(1)水布垭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207-82);
(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4)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
(5)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砼技术规范(DL/T5055-1996);
(6)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7)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
(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11)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1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13)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23-85);
(14)设计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1.3承建单位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承建单位的工地实验室自行完成;监理中心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由业主指定的长科院水布垭工程中心实验室完成,按照规范要求数量的10~15%独立抽检。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1.4承建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满足工程需要的完整的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报监理中心和业主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实验室资质、试验设备及检定情况、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1.5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业主供应的除外),承建单位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中心,经审批后方可采购。
1.6承建单位对原材料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及时取样送交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试验结果以月报形式报送监理审核。
1.7本细则未尽部分参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
2.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承建单位应按进场材料报验单填报,并附上厂家质量证明、出厂检验单和试验室抽检试验报告(水泥按3天强度报批)报送监理,经监理认证并核定该批材料的审批号后返回一份,承建单位在收件后方准出库,并要求在发料凭证上注明审批号,以便监理验收及质量跟踪。
(1)水泥水泥由业主人统一供应,运到工地的每批水泥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按每400吨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批进行抽检(不足也为一批),样品重量不应少于14kg,并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水泥检测内容应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水化热(中、低热水泥),必要时应增做:比重、细度、含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等项目的检测。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2)粉煤灰粉煤灰由业主提供,每批粉煤灰都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应按同品种的粉煤灰每200吨为一批(不足200吨也作为一批)进行取样检验,样品重量10~15 kg左右,分成二等分,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需密封保存半年。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粉煤灰检测内容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三氧化硫,必要时应增做比重、容重、含碱量等项目检测。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3)外加剂承建单位在使用外加剂前必须将每一种外加剂的名称、来源、样品及提供鉴定外加剂品质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量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运到工地的外加剂都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单,承建单位应按减水剂每5吨为一取样单位,引气剂每0.2吨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检验。样品同样分为二等份,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
外加剂检测内容包括:固形物含量、溶液PH值、减水率、缓凝时间、强度比、泌水率、密度(液态外加剂)、必要时增做氯离子含量、泡沫性能、表面张力、溶解性、还原糖份(木钙减水剂)、硫酸钠含量(早强剂)。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