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 施工前准备
19.1.1 工程合同签定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合约部主持的“合同交底”,对合同条款认真研究、充分理解。
19.1.2 项目商务人员必须清楚合同价组成及其相对应的工作内容,并保存好相应报价书/预算书及图纸。
19.2 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9.2.1 项目经理部进场后,商务人员应尽快了解、熟悉当地的造价管理办法及地方政策法规,就工程合同中商务问题及时与业主/甲方进行沟通。
19.2.2 按合同中规定的结算办法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商务资料准备及收集整理工作。
(1)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工程变更/洽商单的签定。签定手续齐备后,及时计算出相应费用,并得到业主/甲方确认或按合同待竣工结算时确认。对变更增量额度较大项目,与业主/发包人及时签定补充合同,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 掌握设备/材料市场行情,按合同约定做好采购前报批工作,并保存好业主/甲方批价单。
(3) 对需编制补充定额的项目,一定按造价管理要求于施工前编制并与业主/发包人共同上报造价处,联系造价处进行审批。
19.3 工程竣工结算
19.3.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部商务人员及时按合同规定方式编制竣工结算书,项目经理负责审核。
19.3.2 竣工结算书应用预算软件或excel编制。
19.3.3 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1) 施工合同;
(2) 报价书/预算书;
(3) 施工图及相关标准图集、施工验收规范;
(4)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技术经济签证;
(5) 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等;
(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 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
(8) 其他相关资料。
19.3.4 竣工结算编制原则
(1) 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施工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
(2) 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建设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19.3.5 工程竣工结算书资料组成
(1)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2) .结算书编制说明;
(3) 有效的原报价书/预算书或新编结算书;(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4) 依据工程变更/洽商单及技术经济签证编制的费用计算书;
(5) 工程变更/洽商单及技术经济签证原件;
(6) 设备/材料批价单原件;
(7) 其他相关资料。
19.3.6 项目经理部按规定将竣工结算书报合约部审批。项目经理部负责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业主/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公司审查。
19.3.7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项目经理及项目商务人员须督促业主/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公司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9.3.8 工程结算手续必须齐备,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款额及相关事项应单独出具说明,有业主/发包人及其委托咨询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其单位公章;有我方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
19.3.9 项目经理部将手续齐备的竣工结算资料原件及时上报合约部一份,上报财务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19.4 附则
本文件由合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