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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建筑质量就是人民的生命(四)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11日
  四、建筑材料质量现状建筑材料和建筑半成品是组成建筑物的基本元素,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下面,就建筑材料从供应和采购、检验、使用分别说说现状。
  1)材料的供应和采购现状:工程材料的采购成本构成工程成本的重要部分,因此,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包工头,采购材料的标准,不是性价比,不是质量,没有那么复杂,只有两个字——便宜!承包价低的工程如此——不降低成本,没有利润,承包价高的工程也是如此——没有嫌赚钱太多的包工头(当然不排除极少数还有一点良心的包工头,关键部位的材料不会敷衍)。
  例10:笔者的一个朋友,为深入现场了解更真实的情况,曾托某开发公司的朋友,从总包商手中介绍一些工程的专项工程转包来施工。聚氨酯防水材料(俗称911),按照设计厚度为2毫米,理论用材约2.5千克/平方米,按照合格品的最低出厂价9000元/吨计算,每平方米材料理论成本22.5元/平方米,人工成本为3元/平方米,运输、工具和耗材等费用忽略不计算,最低的施工成本为25.5元/平方米。而现在工地普遍的承包价格都在19元以下,有些甚至在10元以下。分包商还要从中赚取利润,那用什么材料和用多少材料到工程中就可想而知了。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其实,行内人都知道,工程中的防水材料100%都是不合格材料,其中,几乎一半是假材料。
  2)材料试验现状: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试验材料是有严格规定的:监理公司现场监督按规定取样、封样,并监督送到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室,试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书面报告或电子传送报告。可问题是,不合格的材料同样可以试验合格。问题出在哪里呢?因为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出问题,都可以导致不合格材料(或假材料)可以获得合格的证明。因为包工头不正当的操作和各方面利益的驱动,可以出现假取样(或不按规定取样)、中途掉包、假送样、假试验等等,有些甚至直接由试验室出具假报告。
  例11:笔者的一个朋友在多个工地承包了防水工程,在材料送检中,同种材料,在不同的试验室检出不同的结果,随着对这一行业的深入了解,发现行内的规则,竟然是没有一个是真检验的。假取样、假送样、假试验、假报告等现象在笔者的朋友面前表现得淋漓尽致。不按行规,你想来真实的送检,还不行呐!
  3)材料的使用现状:因为利益的驱使,材料用量上也会大打折扣,比如钢筋的间距、防水层的厚度、砂浆的水泥含量等等,一般来说,为了节省成本,都是以次充好,以少充多,以小充大。有施工经验和一定技术水平的,钻规范空子,在技术规范范围内取极限;而没有什么技术力量的,则是盲目偷工减料了。这些现象或多或少,几乎发生在所有的包工头主导的工程施工中。
  例12:验收规范规定,建筑防水分部质量不合格,整个工程也就不合格了。笔者的朋友承接的地下室和屋面防水工程,设计要求是聚氨酯防水层厚度2毫米,因为总承包商要降低成本,要求只是涂刷2遍,厚度不超过0.5毫米。更有甚者,为了进一步降价,要求只是刷黑就行,不管你用的是不是聚氨酯。
  建筑质量问题根源探索从宏观管理上来讲,以上所罗列的问题,全国性的问题,建筑管理部门不会不知道,特别是各地方基层的管理部门,明知而不管,任其泛滥发展。国家有法律,国家建设管理部门也制定有多个规章制度,为什么禁而不止,而且愈演愈烈呢?笔者认为,管理部门责任心不强,于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腐败渗透到行业的各个角落是建筑质量管理不到位的根源。
  政府宏观管理欠缺建筑行业不规范,理所当然的原因就是管理不到位。建国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后,规范建筑行业的法规已很多,但仍然存在管理空白,或者管理形式化了。因为宏观管理欠缺或不到位,导致了微观领域的管理混乱。以下就建筑行业微观方面管理问题的描述,来说明宏观管理问题之所在。
  有管理无机制从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中间环节很多,比如勘探、设计、施工招标、施工、材料供应、材料试验,等等等等,相关单位涉及到地方建设管理部门的每个职能单位(规划部门、建管办、施工科、设计科、造价站、质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试验检测单位、分包单位、施工队等等等等,政府对以上环节和这些单位的管理质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质量。目前来看,各级部门对建筑行业是有管理,但都是独立的管理,没有形成系统,形成机制。好比每一方面的管理是一个个独立的零件,各个零件间缺乏逻辑关联,不能形成组织,不能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因为管理机制的欠缺或不完善,导致的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以十重十轻来概括)。以下描述的每一方面,都包括建筑行业的宏观和微观方面的管理。,大到国家权利机构和中央政府管理部门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小到企业和项目部对工程的具体方面的管理。
  (1)重权轻责:理论上说,权和责是成对出现的,权是工具和手段,是为了实现要负的责任,故责任越大,权利也越大。而权越大,自由度也越大,左右局面的能力和范围也就越大。所以,现实中的人或组织对权情有独钟,而对责任则能推委就推委。或者,在组织制度设计中,权和责根本就不成比例。在建筑行业的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中,法律和行政法规成了名副其实的弄权者的道具。重权轻责是管理机制问题中最基本的表现,此乃质量问题产生之源。
  例13:建筑市场中,玩弄权术的现象很多,比如,领导向下级打招呼或暗示、与下串通违规获得工程;领导向工程项目部推荐建筑材料;对某工程质量的评价,领导定调等等。
  (2)重点轻面:建筑行业的方方面面好象都有管理,都有部门和个人在负责,但是,这些管理都是孤立的、片面的。这里表现为几方面:一是业务之间无有机的衔接,二是部门之间无有机的联系和交流渠道,三是相互间没有配合和协调。重局部而轻整体,重小利而轻全局。
  例14:在工程管理上,部门之间管理无配合的例子随处可见。比如,质监站人员到工地验收,检查资料是否齐全,但一般不过问资料的真实性,即使资料与实际有很明显的矛盾和漏洞,但认为确认真实性是监理公司的事情。又如,质监站人员在工地明知存在非法转包和分包现象,在工地检查单位和个人执业资质也是其职责,但因为制度可能上没有明确质监站人员的抽查或检查程序和记录,一般质监站人员是不会过问的。类似的例子发生在几乎所有的各级管理部门或单位,几乎都是没有责任地例行公事。
  (3)重言轻行:建筑质量各级都在讲,时时都在讲,可在行动上很少真正落实。各级管理部门保证质量的规章、措施都在定、都在做,但缺乏实施,或在实施上大打折扣。有言而无行等于空谈,有文而不实施,等于一纸空文。没有落到实处的质量管理,不会对建筑质量产生任何作用。现实中的建筑行业管理规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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