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措施控制工程进度
监理应该认真分析合同中经济条款内容,特别是在造价确定和支付手段上,对进度达不到计划规定要求比率的,有不少的合同规定将减付工程款,以给承包商一定的压力来促进进度达到计划要求。监理在控制过程中,可以对承包商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交流。经济支付是杠杆,也将是不可缺少的方式之一,而且是最重要的进度控制手段。在进度控制过程中,从对进度有利的前提出发,监理也可以促使甲乙双方对合同的约定进行合理的变更。比如,我们在某个项目上,原来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对承包商的资金周转极为不利,同时也有条款失衡的倾向。在进度严重拖期的情况下,监理通过与业主和承包商的沟通,使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合同方面又进行了合理的补充,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作了部分调整,最后达到了提前竣工的目标。承包商可采取的经济措施有:如采用包干奖金、提高计件单价,提高工期奖金等办法确保工期。
目前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实施,这标志着由总价合同向单价合同的本质转变,每月验工计价时,监理逐项审核已完工程量,套用承包商中标时的相应单价,确定当月应付工程款。完成多少按比例支付多少,对各方均公正、公平、有利。
组织措施控制工程进度
当监理的书面通知方式效果不佳时,一个又一个的监理通知却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没有引起承包商的高度重视时,这时监理组织一个进度控制的专题会议进行专门的解决是最为适当的措施之一。召集现场各参建单位参加,组织召开现场进度协调会议,协调总包单位不能解决的内外关系。首先,在会议之前监理收集相关的进度控制资料,比如,承包商的人员投入情况、机械投入情况、材料进场和验收情况、现场操作方法和施工措施环境情况。这些都将是监理组织进度专题会议的基础资料之一。通过这些事实,监理才能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有一个真切的结论,除了指出了承包商进度落后这一结论和要求承包商进行改正的监理意思之外,监理还能建设性地对如何改正提出自己的看法,对承包商将要采取的措施得力与否进行科学的评价。试想如果没有这样全面的一手资料,承包商是不会轻易地认可监理的看法的,也就不会达到以理服人的效果。监理也不会对承包商采取的措施是否会达到预期的效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现场专题会议一般是由现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相关管理人员、各专业工种负责人、业主代表和监理人员参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有记录,会后编制会议纪要。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差异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以下组织措施:如增加作业队伍,工作人数,工作班次,开内部进度协调会等;必要时同步采取其它配套措施:如改善外部配合条件,劳动条件,实施强有力的调度等。督促承包商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组织新的协调和平衡。
合同措施控制工程进度
运用合同措施是控制工程进度最理性的手段,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是承包商的法律义务。当建设单位要求暂时停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或者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或者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或者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或者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时,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有权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这往往发生在赶工时重进度轻质量状况下,监理要采取强制干预措施,控制施工节奏。
当承包商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时,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予以受理并作出判断。
不能延长工期: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由于业主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或障碍的影响、非承包商责任的暂时停工、以及由于应由业主负责的特殊风险发生而使工程受到损害和延误,可合理适当延长工期外,一般正常情况下不能延长工期。
同意工程延期:给予延长的工期是以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的理解和解释,以及对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的有关情况的估价和承包商的工期索赔申请依据为基础,在与业主和承包商充分协商之后,作出延期决定。
总之,在工程进度管理中,建设单位起主导作用,施工单位起中心作用,监理单位起重要作用。只有三者有机结合,再加上其他单位的大力配合,才能使工程顺利进行,按期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