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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四)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27日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二)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三)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三十四条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收取费用。
  第三十五条 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公路工程等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节能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
  一、专项检测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二、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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