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阶段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复杂多变,使施工索赔变得复杂普遍。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和索赔的内容,施工索赔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索赔。按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分为: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方与分包人,分包人或承包方与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的索赔。若工程进行了保险,发包方、承包方与保险公司也可能发生索赔。
(2)承包方对发包人的索赔和发包人对承包方的索赔(反索赔)。
(3)工程索赔和费用索赔。
(4)不可抗拒的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
(5)施工合同内索赔和施工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等等。
5、对监理、审价单位、保险公司等的索赔
施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监理工作,并对其监理范围负责,关键部位、工序、隐蔽工程等采取旁站、测试、验收等措施、手段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可能因施工工期超过原定合同服务期向发包方提出索赔。在合同签订前,对工程施工工期进行预测,并在监理合同中对可能延长的工期进行约定,对该类索赔做到提前预防。
为保证审价的质量,对已审价工程可进行抽检,约定抽检查误差为一定比例,相应进行奖罚。
对已进行投保项目,如发生可理赔项目,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时限内进行索赔,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工程索赔的计算
1、分项法
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索赔费用分项列出,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给以分析、核实,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工程的索赔都采用分项法计算。
2、总费用法
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计算索赔余额,具体公式为: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3、修正总费用法
此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内容如下: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受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所受影响时段内该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总费用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能够相当准确地反映出实际增加的费用。
三、国际工程的工程索赔借鉴
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压价、亏损、夺标、恶性竞争等现象严重,这种现象使得工程索赔在各国际工程中被广泛应用,成为国际大承包商经营管理策略的重点和经济效益的增长点。国际工程一般应用FIDIC、ICE等合同条款,在FIDIC、ICE中,均对工程索赔有详细定义和描述,规定“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参与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地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久务而遭受损失,合同当事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根据FIDIC合同条件,承包方可索赔的条款有18条22款,发包方可索赔的条款有16条17款。
索赔的典型案例采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基本上是国际工程索赔处理时的“公理”,即国际工程索赔时采用的是普通法,普通法是遵循先例为准的原则,强调“前车之鉴”。
(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