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BT模式的运作过程
项目的确定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合理确定招标标底等工作;
项目的招标阶段: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中标人(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
项目的建设阶段:参与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项目的移交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6、BT模式的特点
根据BT的概念可知:
6.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6.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6.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6.4 投资方不仅是投资者还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6.5 政府通过招标确定投资方;
6.6 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6.7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7、BT合同的约定
BT合同涉及投资、融资、建设、移交等一系列活动,当事人与参与人包括地方政府、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贷款人、融资担保人等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因此BT合同形成众多当事人与参与人复杂的法律关系。
7.1 BT合同的主体: BT合同的主要主体为业主和投资方,业主为特殊主体,投资方为工程总承包企业。
7.2 BT合同的客体:BT合同项目。
7.3 BT合同的内容:采用FIDIC合同条款格式,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内容。
7.3.1 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7.3.2 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7.3.3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确定依据;
7.3.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3.5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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