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 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7.3.7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缺陷责任期;
7.3.8 变更设计;
7.3.9 工程计量;
7.3.10 交竣工验收与移交;
7.3.11 项目回购价的确定和支付;
7.3.12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3.13 担保;
7.3.14 违约责任;
7.3.15 争端解决;
7.3.16 其他约定。
7.3.17 当事人与参与人一般为:
甲方:某交通厅(局);
乙方:某建设开发公司(或有限公司);
施工方:某工程公司(或有限公司);
担保方:某建设投资公司;
承诺方:某财政局;
见证方:某省(市、县)人民政府。
8、政府在融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8.1 核实投资人所融资金的来源,降低资金成本;
8.2 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防止筹资不足或过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8.3 适当维持自有资金的比例,合理安排负债,尽量减少融资前期工作的经济支出;
8.4 政府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上不便与投资方形成经济合同关系,政府可组建一个项目法人或委托下属单位或委托咨询中介公司,代表政府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8.5 政府在招标确定投资方时应严格审查投资方的施工资质,投资方可以为一方也可为联合体;更要严格审查投资方的融资能力与经济实力,例如,投资方的银行信用等级、财务状况等等;
8.6 采用FIDIC合同条款,签定BT合同,规范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投资人在融资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9.1 风险较大,例如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需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风险还是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合同约定;
9.2 安全合理利润及约定总价的确定比较困难;
9.3 做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融资成本,获取较大的利息差收入;
9.4 适当的利润率(大于资金的综合水平)水平和资金的有限监管投入与增值退出,便是合理令人满意的水平,最大的安全保障就是最大的收益。
10、实行BT模式筹资的不利因素
10.1 政府缺乏完善的偿债机制、信用机制,没有相应的法规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对投资方做出的承诺很难在现实中实现,资金回收缓慢;
10.2 BT模式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花费较大,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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