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施工劳务交易
施工劳务的交易方式有两种:公开交易和私下交易。公开交易是指在有形的施工劳务市场(劳务分包市场)上的交易,而私下交易则是指在有形市场之外的交易。
(1)有形劳务分包市场。是指为建设工程的劳务分包交易活动提供工程信息服务和招标投标活动服务以及其它服务的固定场所、机构。有形劳务分包市场为劳务分包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提供齐全的场所和规范的服务;收集、存贮和发布工程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等信息,还为交易各方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有形劳务分包市场的建立能够较好地解决信息渠道不畅、工程交易不透明的问题,是使劳务分包交易走向规范有序的一个有效形式,也是实现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以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3]。有形劳务分包市场应该有3项基本功能:一是为发承包双方提供各类信息服务。二是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的场所服务。三是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有关管理部门进驻有形劳务分包市场集中办公方便了各办事单位、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便于加强监督管理。
(2)私下交易。是指在有形市场之外的交易。显然在有形劳务分包市场建立之前劳务分包只能在私下进行交易。有形劳务分包市场的成立就是为了避免此交易方式的发生。从市场经济的理论看私下交易是符合交易自由的原则的,但是考虑到我国还是一个公有制占主体的国家,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还是政府投资或者政府参与投资和融资的项目,故劳务分包交易的公开性还是必要的。显然有形劳务分包市场是针对政府投资或者融资的项目的,所以,在建立有形劳务分包市场时也要考虑私有投资和外资工程的除外情况。
在有形劳务分包市场进行劳务分包还牵涉到招标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劳务分包必须采用招标的形式。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密集的特性,其分包价格是完全基于劳务工资的,而劳务工资是相对稳定的、确定的,所以,用竞争性招标的办法来进行劳务分包是不太合适的,即使采用招标的方式也应该主要考虑劳务企业的资质、素质、经验、信誉、业绩等因素,而不应该只考虑报价。如果采用对报价进行竞争的招标方式的话,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经济学里所谓的“逆向选择”(劣币驱逐良币),也就是说资质、素质、经验、信誉、业绩好的企业因为报价略高于差的企业就被淘汰,这样的结果肯定会导致施工质量、生产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另外,由于劳务市场是绝对的买方市场,施工劳务分包竞争激烈,即使好的劳务企业也不会报很高的价格。事实上由于劳务工资的稳定性、确定性,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完全可以制定指导价供交易双方做参考。如果不对劳务分包进行招标的话,也就是说交易双方采用协商谈判的方式的话(协商谈判也有是竞争性的),协商谈判可以在市场里谈也可以 “私下”谈。如果规定必须在市场里谈的话,双方很可能会在私下谈好后再到市场上走过场,那么有形劳务分包市场的作用就主要是交易合同备案了。正因为劳务分包交易不宜采用竞争性招标的办法,所以,有形劳务分包市场应该以合同备案作为其主要功能。
3.结束语
建筑业施工劳务管理机制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从理论上阐述了施工劳务组织和施工劳务交易。施工企业直接雇佣的所有劳务应该由施工企业负责管理并对他们的作业承担直接责任。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交易应该在有形劳务分包市场上进行,具体交易形式应该以交易合同备案制为主。
参考文献:
[1] 徐先耀.应当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J].建筑,2001(1).
[2] 余峰.应以企业形态进入二级市场[J].建筑经济,2000(7).
[3] 丁传顺.加速培育和发展建筑劳务市场[J].施工企业管理,1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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