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业主对于工程招标、发包方式以及合同类型的选择正确与否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功和顺利进行,正确的决策有利于维护业主利益,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和缩短建设工期,反之则不然。因此,对广大业主来说,研究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业主风险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招标中业主风险的分析
工程招标与发包是指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招标文件将委托的工程内容和要求通知承包商,由他们提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报价,通过评审择优选择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工期短的施工企业,并以合同形式委托其进行工程施工。工程招标与发包风险主要有:
1.1.招标方式风险
目前,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工程招标方式分为两种,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风险。业主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在一定范围(全市、全省或全国)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凡符合规定相应条件且愿意参加的承包商均可参加投标。采用这种方式,业主可以在较大范围内,从众多的投标者中选择信誉良好、报价合理、工期短的承包企业,有助于承包企业开展竞争、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另一方面,公开招标对业主来说也存在着资格预审及评标工作量较大,费用支出多,耗费时间长的风险,以及增加了因对中标单位可能不了解而导致的今后协调困难风险和合同履行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
(2)邀请招标风险。业主根据项目自身要求和所了解的承包企业情况,向预选的 5~7 家具有相应资格、信誉良好的承包企业发出邀请,要求他们参加建设项目的投标竞争。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业主可以有效地减少招标工作量、节省招标费用开支和缩短招标时间以及降低合同履行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但其也限制了竞争范围,使业主失去了可能获得更低报价、技术上更具竞争力的潜在承包商的机会。
1.2.合同方式风险
合同风险有2类,一是由于合同条款不完整,叙述不严密,有漏洞,或部分条款违法,存有“陷阱”,在执行中可能给房地产开发商造成损失的可能,即合同不完善风险,其防范可通过补充完善合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而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消除掉。二是由于合同条款规定而引起的风险,即纯合同风险。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计价方式的不同,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下面分别分析业主在各种合同类型中风险特性,即纯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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