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及时地和较好地协调或缓冲外方业主和中方承包商间的矛盾。由于理念、习惯、语言等方面的不同,建设单位和承包商间的矛盾一般比内资工程要多,监理要及时的察觉和尽量化解。监理在这种情况中,必须头脑冷静,按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准则,坚持公正的立场。不能因业主是外国人而压制承包商的合理要求,需要做好外方的解释,做到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否则会激化矛盾,但也不能默许承包商造假去欺骗业主。在印度尼西亚的昆岭薄膜工程中,由于业主的工艺设备变更,使已浇筑混凝土的基础作了较大的变更。外方认为合同是“闭口合同”不同意增加费用,承包商的情绪又非常激动。监理及时出面解释和协调,最后对变更部分按当时定额计算并按谈合同时承包商承诺的下浮点数打折,解决了问题。在法资欧莱雅工程中,机电承包商来自广东,项目经理有个想法“不赚老外的钱,赚谁的钱?” 监理对他们上报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进行详细的核实和审查,砍掉高估冒算的量超过总量的50%,业主多次向监理表示感谢。
5、有意识的向外方业主介绍中国对工程质量控制的方式。在国外搞建设,一般都是业主把工程全部委托给有声誉和实力的营造公司,营造公司是按各自的经验和规定自行来控制质量,国家不参与这些工作的。在中国建设,工程是用中国的施工单位,不可否认,目前国内的施工单位的经验和实力比不上国外的营造公司。因此,外方经常担心工程质量。这时要有意识的向外方说明,中国工程的质量有完整的法律和规定,国家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所有原材料等均是检测机构试验,监理全程监控,政府部门进行监管,让他们放心。
6、充分显示监理的知识和经验。要搞好与外方人员的关系,不是靠唯唯诺诺,而是靠自己真实的工作,这里的工作包括知识、经验、处理问题的方法及相关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在图纸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批事情上监理需特别认真作好准备,提出自己的意见。一方面让业主感觉监理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做到事前控制。如洁定医疗器械工程,尽管工程规模较小约6000m2,工程基础采用砖胎模结构,上部采用全钢结构,结合工程特点现场派3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图纸审核阶段,根据外方生产工艺及机械设备的特点,同时结合施工现场,提出了一些合理因素,使工期和生产成本能有效降低,让外方认可监理能力。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外方逐步感觉现场监理人员的作用并向其他外方投资者推荐我公司,其中一项目有全部委托我公司进行项目管理的意向。
7、监理要认真阅读和了解外方的标书,最好能吃透标书的真实含义。外资工程尤其是欧美工程中向承包商招标时会提供一份厚厚的标书,作为施工合同的内容,业主也会将此标书提供给监理。标书中往往大部分内容是技术和质量的特殊要求,这些要求往往在施工图和规范中没有表示的。在丹麦格兰富工程中,监理由于时间紧,没有将标书读完,而就在最后第二页中有五行字,要求对所有办公区一楼混凝土下加设5公分欧文思保温板(丹麦很冷,地下也要保温)。承包商和监理都没有了解也没有想到这情况,后来无意中外方询问监理保温板的物理性能,这才发现出现了疏漏,幸好发现早,没有造成返工。
8、与外方人员要及时的善意的多交流和沟通。来华工作的外方人员中不少是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多交流和沟通不但能融洽工作关系,也能增加自己的知识。也有部分外方人员的经验有所欠缺,对一些施工工艺不甚明白,甚至不同意使用,监理需用善意的方法去沟通和解释,既要让对方明白,又要照顾对方的面子。如快捷半导体项目是由新加坡吉宝私人有限公司总承包的交钥匙项目,在风管设计中将保温隔热材料(玻璃纤维棉)放在风管内部(该做法是按照外方国家的一些要求做的),违反了我国安装规范的要求。我监理组多次与外方沟通,并主动提出与设计人员一起探讨,以此改变不符合规范的现实,经过我们耐心的解释,照此做法尽管不会影响到系统的试压但对业主今后的使用不利,而且容易堵塞风机出口,减少风机的使用寿命,增加了业主今后的维修费用等,结果设计愉快的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并很快出具设计变更给予更正。
9、信守诺言,勤奋工作,使对方感到监理可信任。开会不要迟到,周报、月报等要按时送出。已承诺的事情一定要按时完成,否则将失去信用,尽可能的做到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完成规定的工作。一旦失去信用,监理工作就比较难进行了;如果完成工作有较大困难,就不要轻易承诺,要进行解释。大部分外方人员还是通情达理的。如金华盛纸业新建工厂,在投标期间,我公司承诺24小时对桩基进行跟踪检查,实际操作时,确实面临诸多困难,但是我们根据合同要求,建立三班作业进行现场旁站跟踪检查,同时委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工序各控制点分别监控。
10、要恰当的保护自己。由于每个工程的情况都不同,外方人员及他们的中国雇员都各不相同。在一些工程中可能会发生严重违背中国的规定或对工程会带来重大隐患的情况,虽经监理的解释,对方仍坚持。此时,监理一定要对方发出书面文件,同时监理按规定发出监理通知单或备忘录。如果今后发生问题(或政府部门来检查),监理可有个交待。当然,如果问题危及施工安全或结构安全,监理需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如某工程桩基检测未达到设计要求,外方管理人员在未征求设计的前提下,擅自将承载力降低,我监理人员在多次与业主进行沟通未果的情况下,以备忘录的形式指出存在问题的隐患,要求对该部分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抄送质量主管部门。
11、在项目竣工阶段主动承担一些验收的工作内容,按照我国质量验收的建设程序,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主持的。一方面外方也不理解我国的验收程序,也不知道如何去做,另一方面他们也不一定要竣工验收,只要能投产即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监理工作者既本着建设项目要符合我国的国情,也要使外方满意,主动出击,把本工程解决彻底。
总之,在外资工程监理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公正的立场,采用科学的手段,用我们热诚的服务完成业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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