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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防止办法(二)

来源:233网校 2008年9月21日
  3、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在各个环节杜绝串标行为的发生
  在招标投标的整个程序中,最能有效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两个关键环节,应该是资格审查和评标。
  (1)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主要是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可以同时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所谓关联关系,可以借助《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对关联关系的定义: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这主要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于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投标的,招标单位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只允许其中一家单位进行投标,或是在进行评标的过程中,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的评标得分一律乘以一个小于1的系数。通过对这种利益相关单位的限制,可以对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进行有效防止。
  (2)评标
  在招标文件中已经对评标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比如规定了工程计价类别等,这为评标过程中各单位投标价格的比较提供了统一的口径,使得投标文件具有价格上的可比性。同时,在开标的过程中,明确宣布了评标的原则和方法,且公开唱标。有了这样一个过程,就能在一旦出现评标结果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时,提出质疑的单位可以有理有据地判明是否存在着内定中标者等行为存在。对有标底评标的,要求标底绝对保密,以此可以防止招标人有意泄露标底等行为的发生。为了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和最终获得最佳的投标,《招标投标法》还同时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对评标方法的不断完善,也是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要条件。目前,建筑市场应用的评标方法一般有:百分制法、两阶段法、合理低价法等。由于投标报价是主要的竞争内容,一些投标者往往会片面压低标价,这就容易造成过度低价竞标的恶性循环,也可能造成相互串通的高价竞标。所以投标应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好,因为合理低价不仅考虑到了投标报价的问题,还发挥了评标委员会的作用,评标人员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各项降低费用的办法及保证质量、缩短工期方面的组织管理措施是否可行,作出认真的审核和判断。由此可见,评标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标和商务标,尤其应以技术标为核心,不应片面追求低价。这些方法对于避免标底泄露,防止过度低价中标,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只有把好评标的关,严格做到评标方法合理,评标规则完善,才能真正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以上提出的避免招标投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法应该付诸实践。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完善评标方法和规则,这样相互促进就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结束语
  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必须对其表现形式有深刻的认识,并在招标投标实施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以防止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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