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调好工程参建各方的关系
3.1.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协调。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作往来频繁,对一些具体问题产生意见分歧是常有的事。双方除了共同履行好合同责任外,还应加强协作,施工单位要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时的提供项目管理规划、生产计划、技术措施、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等。建设单位除了抓资金的落实外,应按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地质资料、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解决问题,排除障碍。监理应鼓励施工单位,将工程实施状况、实施结果、遇到困难及时向监理反映,以寻找监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干扰。双方联系的越紧,了解的越深,监理中的对抗和争执就越少。对招标、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的变化,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协凋处理好各种矛盾。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3.2.勘察设计单位的协调,主要是地基处理、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修改设计、工程概算、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环节上要密切配合。如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要解决在施工前;施工阶段严格按图施工;结构工程、专业工程、竣工验收要请设计单位参加。若发生质量事故,要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监理应及时的报告业主,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以免造成大的损失;若监理单位掌握比原设计更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时,要主动向业主推荐,支持设计单位技术创新。
3.3.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协调,要充分依靠供应合同,运用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搞好协作配合,还要充分发挥企业法人的社会地位和作用。
4、协调好工程外部与工程建设的关系
4.1.严格守法。“法”是代表国家利益和政府意图的,是项目建设与政府部门(如建设、文物、环保、消防等部门)关系的依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很多,监理首先要学法、懂法,还要守法、执法,用法指导建设,保护自已,解决监理过程中的问题。
4.2.遵守公共道德。工程建设具有露天性、社会性、长久性,很多方面都涉及公共利益。监理不仅要用公共道德约束自己,而且应当监督参建各方遵守公共道德,使矛盾在公共道德的标准下解决,争取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争取良好社会环境。协调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关系时,主要是运用请示、报告、汇报、送审、取证、说明等协调方法和信息沟通手段。考试大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