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度保证
为了保证环境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理工作制度。一般应包含:
①工作记录制度。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作情况做出监理工作记录(文字和图象),重点描述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巡视检查情况,对于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监理工程师对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均做记录;
②报告制度。编制的环境监理报告包括环境监理月报、季度报告及监理总结报告,报送业主、承包商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③函件来往制度。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首先口头通知施工方改正,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对已确认的环境问题,在征得业主的同意下,应通过下发问题通知单,通知承包商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一定要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同样,承包商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也要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
④工程例会制度。业主定期组织各施工单位、各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召开工程例会,就上一阶段的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小结,所有的问题进行通报,安排解决上阶段的遗留问题,同时安排下一步的工作。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都可在例会上提出来,能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需要外协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尽快解决,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定期面对面交流情况,工作效率高,透明度好。
4.监理工作开展环节
施工现场巡视是工程环境监理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监理人员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个工地巡视,对于敏感的施工地段,巡视频率应适当增加。通过巡视,发现环保问题及时纠正,使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监理期间与施工作业人员交流,询问操作规程,了解其是否知道有关的环保要求,从而判断承包商是否对施工人员作了前期环保培训,以确保施工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和教训,工程环境监理在项目招投标期间就应该提前介入,在制定标书文件时就应将有关环境保护条款纳入。否则,环境监理的约束力及法律效率就会降低,环境监理工作也将难以正常开展。只有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施工方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再加上业主对环境监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并给于一定的授权,环境监理工作才能顺利开展。监理人员在环境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方提出的要求,才能得到解决、落实。考试大
5.验收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环保方面整改意见,环境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工程符合环保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还应参加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以往通常包括两项:
①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②环境影响报告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随着工程环境监理制度的逐步实施、推广,对于已经进行了工程环境监理的项目,其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还应包括工程环境监理的内容。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出具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参加验收。即工程环境监理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理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环保验收的通过与否。
三、建议
(1)加强环境监理宣传,提高大家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制度。
(2)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出台有关工程环境监理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建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标准、指标考核与验收、收费标准,做到有法可依。尽快制定工程环境监理机构资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及注册管理制度。
(3)适应市场需要,向工程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积极拓展环境监理业务。
(4)培养较高业务素质与水平的工程环境监理专业人才,组建精干的工程环境监理队伍。
(5)作为一项国际普遍认可和广泛使用的制度,我国推行环境监理制应与国际接轨,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四、结论
工程环境监理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手段,尽管还有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的地方,但它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对建设项目管理只注重审批和验收两个环节的“亚铃型”管理方法,变事后管理为全过程管理,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次飞跃。随着法律依据、技术方法、标准规范等相关内容的不断完善,工程环境监理必将在我国今后的环境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考试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