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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实施安全监理(三)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0月10日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得到贯彻执行。特别是土方开挖、基坑施工、桩基、高大模板的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贯彻执行更应予以关注。&考试大&
  4.检查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和拆卸作业是否按相关规范和规程进行操作。
  5.检查脚手架的搭设、使用、拆卸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6.检查高处作业是否按规定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
  7.检查现场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的架设是否按规范、规程要求,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实施。
  8.检查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及危险品的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
  监理要通过巡视、定期检查、旁站等措施,发现施工单位不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依法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这样做了就是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这样做了就是依法执行了监理。如果监理理应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而未发现,就成了监理的“不作为”行为,就是失职。如果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不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也不制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也不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就成了监理的不良行为。若发生了安全事故,那时监理单位和相关监理人员就可能受到处罚甚至承担责任。所以监理必须认真、勤奋地工作,才能担当起监理的重担。&考试大&
  监理人员在从事监理工作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掌握必要的建筑施工安全知识。要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特别是建设标准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条文。知道从事监理工作自已应懂什么、做什么。应该审查的,你不审查;应该制止的,你不制止;应该报告的,你不报告;就是你的不良行为,甚至违法。如果在你应当知道而不知道的情况下违反了国家规定,同样要受到处罚。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而对你原谅。
  2.坚持按法定程度履行职责。特别注意一定要在施工单位履行完必要的手续之后监理才能签字。
  3.不要越俎代疱。不要超越自己的权限处理问题,不要干预施工单位的内部事务。特别是不要以为自己懂,或者为了显示自己的水平和监理的重要,而去指挥施工单位的操作,把本不属于自已的责任拉到自已头上来。&考试大&
  4.不能签的字决不要签。哪怕上级或公司下命令也要据理力争。一定迫你签,只能签上不同意见和理由。如果有别人代签,一定要用书面表示保留意见,否则有可能被认为默认。须知不签字错误的责任远比签错字的责任小。
  5.及时询问、请示、备案。对吃不准的事项应及时询问,一定要找到可靠的依据后才能着手处理问题。不行就提交上级处理。对已处理过的事项要及时上报备案,如果有错可及时获得纠正;如果上级认可或默认,则责任由上级分担。
  6.要特别注意保存原始文稿。对上级重要的口头指令要及时用书面返回确认或备案。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已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时期,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法律是监理工作的工具和武器,监理工作处处与法律法规密切相关。监理人员决不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也不能只会纸上谈兵。良好的素质、高尚的品德、全面的知识、丰富的经验,这是从事监理工作的必要条件,我们应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奋斗。&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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