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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之我见(二)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0月15日
  2.旁站监理的实施
  2.1.制定旁站监理方案
  
项目监理部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同时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旁站监理方安是监理人员在充分掌握工程信息资料的前提下,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内容,确定出重点监控的关键部位、重点工序、特殊工序,以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职责,形成旁站监理作业指导方案。这个指导方案应包括:
  (1)旁站监理范围:确定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考试大/小编收集
  (2)旁站监理的内容: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结合工程的具体内容和特点确定各专业工程的旁站内容;
  (3)配备相应旁站人员和检测设备;
  (4)确定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5)制定旁站监理记录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6)编制旁站监理程序。
  2.2.旁站监理人员的培训
  就目前监理业的现状来看,相当部分的监理公司、项目部的人员配置与规范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各种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恶性竞争、现场工作、生活条件差、待遇不高难于吸引高素质人才等原因外,监理收费太低是其主要原因。为了企业生存,监理单位派驻项目部的人员中既懂法律又懂经济、技术业务水平过硬、职业道德高,协调能力强的监理工程师不多,要让这些人去充当旁站员可能不太现实。而能去旁站的大多是职称较低、毕业时间不长的年轻同志,他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一般较弱。因此对他们必须进行培训,并在总监的统一部署下,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对旁站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辅导,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预先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同时对旁站监理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范腐败行为。考试大/小编收集
  2.3.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中执行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出厂质量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督促施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进行必要的复验;
  (4)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改正;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采取必要的措施。
  2.4.旁站监理的工作方法
  (1)首先要熟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及旁站监理方案,对要做什么、怎样做、做到什么标准做到心中有数;
  (2)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商送达“旁站监理方案”,要他们知道监理的计划,让承包商在关键工序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成为规矩和习惯;
  (3)要清楚地认识到承包商才是工程质量形成的最主要的主体,其质量保证体系是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如何保证该体系正常、有效地运转是监理工程师实施质量控制的最重要的工作。监理的旁站决不能造成承包商(施工员)的依赖而放松责任心;
  (4)旁站监理应与平行检验、抽查巡视结合进行。旁站决不是统统一“站”了之,随机进行可能收到的效果更佳,目的是要让施工人员按规定自觉施工,关键是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旁站要有合适的工作方法,首先要体谅施工人员的辛苦,不要吹毛求疵、盛气凌人,但对发现的问题决不能放过。对客观原因造成的问题要积极帮助、共同研究解决;对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则要坚决制止、决不迁求;考试大/小编收集
  (6)认真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并保存好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质检人员应在旁站记录上共同签字,未经签字或问题未经处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5.对旁站监理记录的要求
  (1)记录内容要真实、准确、及时;
  (2)对旁站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应按照时间或工序形成完整的记录。例如:地下室防水,可按卷材检验、基层处理、铺贴过程、细部处理等工序填写检查记录表;
  (3)记录表内容填写要完整,未经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签字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记录表内施工过程情况是指所旁站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情况。例如:人员上岗情况、材料使用情况、施工工艺和操作情况、执行施工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等;
  (5)监理情况主要记录旁站人员、时间、旁站监理内容、对施工质量检查情况、评述意见等。将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6)其它栏门要填写完整。考试大/小编收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大大加强了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控制意识,规范了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行为,有效地遏制了承包商的误操作和违规操作行为,对保证工程质量起了关键作用。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错误的观点和不正确的做法。比如,有些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只要有了旁站监理,就等于给工程质量上了“保险锁”;有些业主认为,监理工作就是旁站,监理就是要跟班作业;有些监理单位也把旁站监理作为中心工作;有些承包商认为,有了旁站监理,自己就可以省了施工员。其结果是偏离了监理的工作重心,削弱了承包商自己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责任。笔者结合多年的监理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同行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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