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
1.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安监手续,入场监督及塔吊安装审批滞后,该现象在政府工程中较为普遍,是导致监管不力,行为不规范的首要环节。
措施:
应及时主动办理提前介入手续,/考*试*大/建设主管部门应给予支持并严格把关。
2.不按规定提前拨付安全措施费,导致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
措施:
主管部门应对安全措施费支付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监理单位
1.监理人员不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简单批个同意本方案了事,不懂深基坑,高边坡,塔吊,模板,脚手架,吊装等常见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计算或缺乏经验。
措施:
①监理公司设置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各项方案审查情况进行重点或专项抽查。
②组织安全专项培训,项目部间相互介绍经验,鼓励自学,发表论文。
③建立初审制,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初步详细的审查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认真修改后重新报审。
2.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不力,缺乏责任心,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或留下免责依据即算交差。
措施:
①监理公司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明确现场安全监理职责,抽查现场安全状况。
②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排责任心强,安全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
③项目部应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督促整改,必要时下停工令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
1.企业未建立专家论证制度,未配备足够的专家级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了事,未真正起到把关作用。
措施:
主管部门应对不同级别企业专家配备数量和资质做出规定,并纳入年检,以改变低级别企业专家数量与承揽工程级别不符合的情况。逐渐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专家组成员名单应发至各项目部以备现场监督。
2.各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或名为专职,实为兼职,架子工等少数工种经培训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
措施:
①主管部门加大培训力度,以解决人员数量不足问题。
②监理单位严格把关,建设单位应予支持。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依据中安全依据不正确,不全面,引用规范过时,安全措施内容缺乏针对性,深度不够,尤其是中小项目照搬现成模块已成普遍现象。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负责人目前是施工力量中的薄弱环节,年富力强的多半已升任项目经理或企业要职,大量启用年轻人充实一线,往往缺乏经验,余下的老同志知识老化,精力不足,难以胜任现场紧张繁重工作,加上工期紧张或施工准备时间不足,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质量就可想而知了,其现状令人担忧,而技术负责人责任重大又是建筑市场唯一无明确资质要求的职务。
措施:
①主管部门应对技术负责人的资质做出规定,并进行审查,如学历,职称,工作资历等,给予必要培训,条件成熟时应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②施工企业应对技术负责人进行重点培训,对任职资格进行适度把关,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认真审查并进行规范。
③监理项目部除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认真审查,对年轻的技术负责人进行适度帮扶。
4.对危险性较大的
如深基坑,高边坡,塔吊基础,土方开挖,模板,脚手架,吊装等应用面广,技术要求高,方案编制不规范,针对性不强,往往套用现成模块再凭经验调整后验算,受力分析及计算错误多,构造要求不全,安全措施不力,一旦出事故后果严重,极易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财产损失。/考*试*大/为保证安全及个人免责,方案编制往往又过于保守,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其原因除编制人员水平及责任心不强,经验不足外,施工企业及监理把关不严,工期紧等均有影响,但却一时难以解决。
措施:
建议国家从源头上抓起,采取行政干预并妥善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组织专家学者对上述问题编制培训教材及实施案例的规范文本,或者对经审查合格的较权威的施工安全设施计算软件进行推广。
5.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①施工用电的漏电保护器设置多不合理,尤其是开关箱漏保设置不全,一漏多用,漏电保护器为控制触电事故的最有效措施,应设置合理,灵敏可靠,定期检查。
②人工挖孔桩下照明应用12V,低压灯现场普遍为36V.
③人工挖孔桩护壁砼强度不足,厚度不够,钢筋不按设计要求设置,吊索吊具不牢固且不检查,吊物抽水人不离岗,不设安全挡板,盖孔不严,井口坠物,不设护拦,不设爬梯,不按规定检查空气质量或通风。
④塔吊未经安检提前运转,不按“十不准”操作,私拆限位器,高压线不设防护隔离措施。
⑤脚手架及地面上立杆雨后不检查,/考*试*大/拆架不正确拴安全带,高空乱抛,地面不拉警戒线,无人监护。
⑥电梯井口不按规定设1.2m高的上下两道护栏,发生坠人事故多。
措施:
请主管部门对常见且容易导致伤亡事故的安全通病进行统计分析,将其中危害大的通病用文件形式列出,作为强标中的强标强制实行,也有利于现场业主监理方便操作,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保证工程安全。
限于笔者经验水平及篇幅,对未述及内容,尤其是对安全投入的使用未能描述,恭请广大同行予以补充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