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1988年正式推行工程建设监理至今已走过十七年历程,监理企业成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责任主体之一,为国家各项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国务院针对我国近年来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及时制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2005年云南省又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监理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具体职责权限。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安全监理工作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文件,制订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指导项目部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及细则,加大对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巡检和考核力度。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得到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从总体来看,安全监理工作仍然是较薄弱环节。
一、安全监理现状
1、对安全监理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对监理而言,安全监理是个新生事物,不少监理人员对此项业务的开展存在不理解及错误观念,认为生产安全的管理主要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与监理关系不大,最多只能起到社会监督的义务。因此在监理工作中把安全监理工作视为额外工作;可做可不做。在前段时间对各项目监理部的巡检、考核中发现,不少项目部“监理日记”中没有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记录,或者只有几句无追溯性的文字。即使发现了存在安全隐患亦不去跟踪、封闭,使隐患长时间,往往是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检查,查出安全隐患,同时监理也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要求监理加强管理力度,监督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时,才不得不采取临时性措施,安全监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2、不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有不少监理/考*试*大/人员以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太忙为由,对公司发下去的文件包中的大部分文件不阅读,甚至长期放在文件柜中无人问津,有的根本就不知道文件包中有何文件。个别总监长期不组织安排项目部人员学习,对安全生产监理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进行安全监理一知半解,知之甚少,思想意识上始终停留在“三控两管一协调”上,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更无从谈起。
3、风险意识差我们所从事的工程监理工作现场,通常都是安全事故多发性的生产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无处不在,随时都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带来生命财产损失。面对这样的高风险认识不到,麻木不仁,有的抱着侥幸心理,总以为不至于出安全事故,即使出了事故,归根到底是施工单位的事,对监理来说大不了做个检查了事。在对项目监理部巡查中发现,有的监理人员在日记上记述了存在的安全隐患,即没有督促整改又没有跟踪封闭,最后不了了之。试想,万一隐患酿成安全事故,根据监理日记记录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理单位和人员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作为一个现场监理人员应提高自身风险意识,认真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4、监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经验不足监理人员绝大多数没有从事过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也没有参加过安全知识的专门学习培训,存在对安全生产法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缺少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经验,尤其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员工,安全监理工作更是一片空白。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日常监理工作中,就很难做到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在他们的眼中一切平安无事,一旦酿成安全事故,才恍然大悟,为时已晚。
5、不尽职、不作为在安全监理工作中,不按法规、规范、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认真尽职尽责地对施工过程各环节进行安全检查或旁站,对安全隐患不严格地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资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大型施工机械备案情况等,没有认真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的只口头上跟现场工人随便说一下,事后就不再过问。/考*试*大/有的监理人员说:“我已经跟施工单位的人说了,他们不整改我也没有办法”。表面上看好像已经尽职了,然而按《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职责远远没有做到,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