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材料控制
1.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定原则包括:
(1)材料供应的表现状况,如材料质量、交货期等;
(2)供货方质量管理体系对于按要求如期提供产品的保证能力;
(3)供货方的顾客满意程度;
(4)供货方交付材料之后的服务和支持能力;
(5)其他如价格、履约能力等。
2.建立材料管理制度,减少材料损失、|考试|大|变质对材料的采购、加工、运输、贮存建立管理制度,可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占用量,避免材料损失、变质,按质、按量、按期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3.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要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予以标识;对有防湿、防潮要求的材料,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并有标识。 对容易损坏的材料、设备,要做好防护; 对有保质期要求的材料,要定期检查,以防过期,并做好标识 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即应标明其规格、产地、日期、批号、加工过程、安装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
4.加强材料检查验收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确保质量;凡未经检验和已经验证为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5.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考试|大|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发包人所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时,项目组织应对其做出专门的标识,接受时进行验证,贮存或使用时给予保护和维护,并得到正确的使用。上述材料经验证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发包人有责任提供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
6.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方法材料质量抽样应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材料质量的检验项目分为一般试验项目和其他试验项目,一般项目即通常进行的试验项目,|考试|大|其他试验项目是根据需要而进行的试验项目。材料质量检验方法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