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认为要真正把监理工作做好,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重新制定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我觉得只要有5年左右的现场工作经历即可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没有必要设置工程师的门槛,因为现在的工程师职称还是依学历和工作年限进行评定的,并不能反映一个人的真实水平,而监理工作主要要求有一定的现场处理协调能力,我想有了5年的现场监理经历就足够胜任了。一个人即使职称再高,如果没有现场经历,他拿的证书也只是徒有虚名。
二是严格查处非法挂靠现象。
据调查,有许多监理公司靠卖牌子收取管理费,对工程疏于管理,而接到监理业务的人有的根本就是门外汉,他们找几个稍微懂一点建筑知识的人去做现场监理,而这些人又抱着临时打工的思想,反正干好干孬,自己不承担一点责任,也无荣誉感,工程结束后,屁股一拍就走了。因而责任心不强,吃拿卡要决不手软,严重影响监理形象。|考试|大|我想通过降低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让一些有能力的人迅速改变自己的打工身份,让他们以企业主人翁的身份参加到工程监理上来,他们的积极性、责任心肯定会增强的,因为谁不想轰轰烈烈干出自己的一番事业呢?现实条件是有证的人不在岗,在岗的人不想干事业。你说这样的状况怎么能够树立监理的良好形象呢?
三是提高监理企业申报门槛,调整取费标准,加大风险责任。
我觉得丙级企业至少有15人有国家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资本达30万,现行的5人成立一个公司给人感觉就像皮包公司一样,有的企业只有十几平方米一间办公室,你说这样的公司留给业主的是什么样的印象呢?这样的公司怎么会考虑干一番事业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监理应该朝综合实力强和大型单位集中组建集团化公司,实行集约化经营,尽快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我们现行的体制却向分散化发展,与整个社会潮流相违背。众所周知,监理工作人员长期在工地风吹日晒,|考试|大|非常辛苦,与设计、施工相比,所获取的报酬又相差太远。所以应适应调整取费标准,各地方要制定针对本地的最低取费标准。现在质量监督机构已不再承担质量验评质量,客观上加重了监理企业责任,但是现行法律对监理企业最重处罚也就是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报酬,主要责任还是施工单位,所以很多业主认为有无监理一个样,出了事故还是业主和施工单位承担。因此,有必要制定法规要求对监理企业和个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是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招投标机制。
由于没有现行的监理招投标制度,业主不敢也不愿意花高价钱去聘请技术好的监理,以免惹事生非。各监理企业基本上采取竞相压价以及不合理价中标,或者利用人际关系按监理业务。业主对监理行业的技术性特点不予考虑,客观上也使各监理企业不把心思放在业绩、信誉、技术上。久而久之,大家都是一门心思用在按到工程上,|考试|大|而不是用在如何把工程监理好上。我觉得也应该像施工招投标一样,把所监工程业绩以及监理方案等技术性指标作为主要依据,制定一套评分标准,这样自然而然就促进各监理企业争创优质文明工程了,而不是把心思用在公关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