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勘察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勘察企业质量体系方面:
勘察纲要编制不完整。部分单位勘察纲要内容不完整,甚至未经审核审定就施工,也没有勘探点平面布置图。个别单位甚至无勘察纲要。
责任人签名或仪器编号填写不全。如室内土工试验、野外施工记录、静探试验记录缺责任者签名及试验日期,缺乏可追溯性,部分漏签、部分自动记录静探数据无责任人签名。
测试仪器不按规定进行标定。
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与要求不符合。|考试|大|有的钻探编录员和土工试验室人员未经专业知识培训,个别勘察单位把未经培训的转岗工人直接安排土工试验工作,导致土的物理指标严重失常。
不少单位对勘察原始资料的校审未真正落到实处;少数单位原始资料归档制度不完善,有的原始资料缺失。
2、执行国家和本市勘察强制性条文方面:
受市场不规范行为影响所导致的方案不合理。有些工程在无设计要求和建筑物荷载等状况下,业主直接委托勘察,勘察单位往往迁就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导致勘察报告深度不符合要求,如控制性勘察孔的深度达不到,或由于勘探点的平面布置不合理,导致补勘。
对新技术规范不熟悉所导致的违反强制性规定。|考试|大|2001年以后国家陆续颁布了工程建设系列的新标准,部分单位未及时调整,导致勘察报告不符合要求。如地基承载力的概念、新的地震效应评价等。
受技术水平限制,导致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如桩基或天然地基的分析评价明显不合理,对不良地质现象的处理建议不符合要求等。
3、室内土工试验和野外勘探作业方面:
土工试验的仪器不符合要求;土的物理性质指标和力学性质指标等试验方法不符合国家土工试验规范的要求;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野外原始记录未按规定要求记录、有部分原始记录未归档或遗失、补取的土样部分单位未做原始记录、野外原始记录与勘察报告的数据不一致。
二、主要对策和建议
建设部要求在全国开展勘察质量专项治理,认为勘察质量是薄弱环节,有问题的项目有72%牵扯到勘察问题。为此,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勘察质量监管:
加强国家和本市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贯彻与落实。
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应首先与行业协会一起,组织对新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培训;同时对平时勘察工作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进行严肃查处,提高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意识。
加强对勘察质量的监管,把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勘察市场的有效运行。整顿和长效的规范管理须相结合,标本兼治。实行差别化管理。|考试|大|把资质年检与质量检查直接挂钩,实行|考试|大|“红、橙、绿”三色通道制度是有效的控制手段之一。对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实行经济处罚、暂停营业整顿、直至取消单位的资质,加大企业违规的成本。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质量。
对一些严重违规行为要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十分必要。勘察单位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一些业主的不规范行为,要据理力争。逐步实行注册执业制度,报告必须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字,并对报告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