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砼分项对结构——包括基楚与主体——的影响极大。因此,正确验评砼强度至关重要。如何验评?其根据主要有:
①《砼强度检验与评定标准》(GBJ107-87)
②《砼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③《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与《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我想根据自己在工作实践中的一些经验教训,谈一点自己对砼强度验评有关问题的理解与看法,提出来与大家一起讨论。
一、关于参加验评的砼试块的养护条件问题。
我认为张长清同志在文中对“砼强度试件的要求”一节中论述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对用于砼合格性评定的试件,认为只有在标准养护条件下才是正确的,而对用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来进行对砼合格性评定时结论为“显然是错误的”。我认为这个结论下得不对。理由如下:GBJ107-87规定“检验评定砼强度用的砼试件,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而现行国家《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规定:&考&试大$对“检验现浇砼工程或予制构件中砼强度时,试件应采用同条件养护”,只是为“确定砼特征值,标号或进行材料性能研究时应采用标准养护”。说得最清楚不过。我们深圳地区的建设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凡属钢筋砼结构的,基本上都是采用现浇砼。如果把为检验砼强度而在现场进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说成是错误的,那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显然,张长清同志下的这个结论错了。
二、关于对砼强度的验评问题。
张长清同志把按非统计方法对砼进行的验评,简单地只说成是适用于零星生产的砼是不妥当的。
《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92)中所规定的对砼强度的验评,与《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是完全一致的,但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即使用的是商品砼,由于缺少历史数据来计算标准差s,因此也就无法采用方差已知的“第一统计方法”来进行对砼强度的验评。现场都是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考&试大$)的规定,用统计方法或非统计方法来进行对砼的验评。
要对砼强度进行验评,首先必须要确定砼验收批的划分。在GBJ107-87的“若干问题介绍”中曾强调:对砼的验收批不宜划分得过大,也不宜划分得过小,而“对于施工现场的现浇砼,则应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确定的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考&试大$(GBJ300-88)规定,一个单位工程应由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而每一个分部工程又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而且非常强调:对建筑安装工程中的“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楼层(段)划分分项工程”。这就一方面说明了对位于基础与主体两分部中的同等级砼,不能混在一起进行统计、计标,而另一方面也指明了在主体分部中,按层(段)划分砼批是最基本的原则。
在GBJ301-88规定的砼分项四条“保证项目”中,就有一条是规定要用统计或非统计方法来进行对砼试块强度的验评,这样,在砼强度等级相同,砼龄期、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一致的条件下,是用统计方法还是用非统计方法验评砼强度,其决定因素就是砼试块的数量n;当n≥10组时就可用统计方法,否则只能用非统计方法。但不管用什么方法评定砼,如果砼分项出现不合格,则必须要进行处理。其处理及处理后的验评,又必须按GBJ300-88第3.0.5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