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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对我国工程监理业改革与发展的探讨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0月31日

  1.引言
  自从我国政府1988 年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至今已有15 个年头。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确实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有效地制止了多年以来全国建筑工程质量普遍下降的趋势。但工程监理发展至今,也出现了某些深层次矛盾问题,尤其在我国加入WTO ,&考&试大$工程咨询行业将在3~5 年全部放开的形势下,工程监理的体制问题更加突出。如果我国不能在较短时期内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工程监理将不再适应国际市场经济竞争环境而最终被国外实力雄厚的工程咨询企业淘汰出局,这也决非危言耸听。那么我国工程监理应如何深刻反省自身问题,如何大刀阔斧的改革体制,又该如何与国际化接轨去抗衡国外实力雄厚的工程咨询公司?
  2.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与国际化的差距
  2.1.我国工程监理法制方面:我国工程监理法律制度方面已初步建成,&考&试大$如《中华人民共利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取费办法》等法律规章,确立了我国工程监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虽然我国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但这些法律规章的确也存在相当不完善的地方,与国际咨询业惯例有相当大的差距,尽管我国在建立监理制度时其初衷是想参照国外工程咨询公司的模式。我国在推行工程监理方面政府行政干预过多,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由我国政府部门强制推行的,有相当大比例的业主是勉强接受工程监理的。当然,工程监理制度比起过去计。
  2.2.与国际工程咨询业相比,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国外的工程项目建设,业主从项目前期策划到项目的竣工完成整个过程都委托工程咨询公司进行全方位的项目管理,项目发起策划、项目实施以及项目运营等阶段都有工程咨询公司的参与。因此工程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是比较宽广的。&考&试大$而且,工程咨询公司员工的知识面也是较广泛的,不仅在工程设计、工程质量等技术方面,并且在工程策划、资金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以及工程信息管理都可以给业主提供咨询建议。而我国的工程监理业相比与国际工程咨询,其不足之处也显得格外突出—服务范围过于狭窄,仅仅停留在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面。本来国家在制定工程监理制度之初,仍是力图使工程监理也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在建设部、国家计委制定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考&试大$但实际情况是我国的监理企业的大部分工作范围仅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这些重要的项目管理工作由业主另聘相关专业人员(如甲方代表) 进行管理。事实上,监理企业员工大部分知识面也比较狭窄,仅限于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方面,而对投资、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识了解并不多,造成了监理人员无能力去全方位的管理整个项目。大多数监理人员也是业主的质量监督员,许多业主也认为监理工程师就是“监工”。有些外国公司则以为工程监理是政府派至现场的监督机构。&考&试大$由于监理公司业务范围单一,相当一部分业主仅仅是迫于政府相关法律规定才勉强聘用监理企业。另一方面,有些业主自己还聘用了管理人员(甲方代表) ,如房地产公司一般也设有工程部负责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工期等进行监督,这也造成与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交叉重叠,使得监理人员对业主来说显得有些不必要,造成了监理人员的尴尬处境。随着国外工程咨询公司介入国内建筑市场,他们对工程全方位管理驾轻就熟。如果我国的监理企业还仅仅停留于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其尴尬的市场地位会显得更加突出严峻。
  2.3.我国监理从业人员素质明显弱于国际工程咨询企业:在发达国家工程咨询历史已相当长,工程咨询业也被视为高智能型服务业,咨询工程师学历普遍较高,许多著名的咨询企业大部分员工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如美国兰德公司,在547 名工程咨询人员中,&考&试大$有200 名博士、178 名硕士,同时它们也非常注重个人的工作验。许多国家都要求咨询人员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企业工作一定的年限才能获得咨询工程师的资格。如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规定入会的会员年龄必须在38 岁以上,新加坡要求工程结构方面的咨询工程师必须具有8 年以上的工程设计经验。另外,它们还比较重视在职咨询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复合型人才的培训,既懂技术又知晓经济、&考&试大$法律、管理的人才,因此每年要投入较大的费用用于人员培训,以提高咨询水平。而对比我国的监理人员,其素质明显偏低,学历普遍较低,知识结构单薄,缺乏经济、法律、管理方面的知识,无法满足业主对项目实施全方位管理的需要,有些监理企业大量聘用退休工程师,他们的优势在于实践经验丰富,但对经济、法律、管理等综合知识的运用把握较为不足,而且精力也不够充沛。企业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考&试大$如果国内监理企业的人才素质不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国内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不能与国外咨询工程师抗衡,那么国内监理企业的实力与国外工程咨询企业的实力也不能同日而语,在竞争中也必然处于劣势。
  3.国内监理企业与国际化接轨的途径
  我国工程监理法规体制应作相应改革:虽然我国的工程监理法规框架已初步建立,但其中的确也存在不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环境之处,有待修改完善。例如,我国监理法规仅笼统地规定工程监理内容包括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以及进行合同管理,而缺乏对其进一步细化的详尽的法律规章,尤其关于监理人员如何控制工程投资、进度、合同管理以及应赋予监理工程师哪些工程管理权力等方面的法规更加粗略,有的方面甚至没有。&考&试大$由于法规的不完善也是导致目前监理人员业务范围过于狭窄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国外《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就是:在众多条款内将管理的权力赋予了咨询工程师。比如,在进度控制方面,咨询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不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在投资控制方面,业主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咨询工程师有权为承包商追加延期利息。在质量控制方面,承包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咨询工程师发布的涉及合同内的各项指令。&考&试大$因而,从法律制度方面详尽地赋予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的投资、工期、质量以及合同管理等权利内容也是国内工程监理法规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只有从法规体制这个根本层次上赋予监理工程师充分的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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