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渗漏住宅”监理单位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措施:
1.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成立创建无渗漏住宅工程工作小组。
2.由总监理工程师制定防渗漏质量措施,并贯彻执行。
3.现场监理工程师编制具体防渗漏实施细则,|考试大|注册监理|并以书面形式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4.设立建设单位、|考试大|注册监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创建无渗漏专职检查人员。
5.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防渗、防漏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交监理工程师审查,被确认后必须按所确认的措施和方案实施。
6.对容易产生渗漏现象的各工序(如砌墙、砼浇捣、外粉刷、无买内、楼地面、门窗工程、室内给水和排水工程)严格进行旁站监控,确保各分项工程无渗漏。
7.对施工人员没按防渗漏的措施和方案要求实施的,限期整改、复查,造成后果的,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由于监理人员不认真故意降低验收要求,而产生的渗漏情况,追究监理人员当事人的责任。
9.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的监理除配备应到位的人员外,|考试大|注册监理|应适当增加对防渗漏方面的专管人员,确保土建和安装工程在施工中相辅相成。
10.每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的监理人员对创建无渗漏的住宅工程进行检查、评比,总结经验,取长补短,攻克难点。
11.对一些容易产生渗漏的部位细部处理,设计单位提供节点详图,确保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和验收有依据(如斜天沟的细部节点、出屋面的排气管节点、天沟内侧反口砼高度节点、落水管堵塞后的应急排水孔节点等均应有设计节点详图)。
二、质量控制措施:
(一)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砂、石、水泥一定要求合格证、检验报告、准用证及交易凭证,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进场材料实物验收手续和见证取样工作。
2.对用于砌墙工程的多孔砖、标准砖必须按产品标准进行质量验收,按规定抽样送检,并检测合格,质量不合格或产品等级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用于砌体工程,为消除外墙面渗水的隐患,|考试大|注册监理|不得将有裂缝的砖面砌于砖墙外表面。
3.对屋面的防水卷材用的粘结剂要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准使用,对给排水的构配件应逐根逐相进行验收,特别是排水管和给水管应进行满管和试压实验(包括接头),方可做隐蔽验收或验收签证,保证在使用时不产生渗漏情况。
4.提供塑钢门窗的生产厂家,必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门窗生产许可证》和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准用证》,所用的增强型钢应符合GB716《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的规定,壁厚不小于1.2mm,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特别对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的三项性能要符合国家标准,并要求物理性能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