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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做好安全监理、落实报考控制(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1月14日
  1.建筑施工不安全因素多
  1.1.建筑工程产品固定、体积大、生产周期长,一栋建筑,一件设施,一经施工完成就固定不动了。施工生产活动是围绕建筑物、构筑物来实施的。在有限场地集中大量人力、物料、机械、设备进行较长时间的综合作业,不安全因素时有发生。
  1.2.人员机器流动大,一栋建筑或构筑物完成后,人员机具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建设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人员机具要在不同地点、不同地区内流动,流动性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1.3.手工作业劳动强度大,体力消耗大,人员生理、心理上,行为上,对生产速度、工作条件和环境,易产生思想和情绪上的波动,会产生不安全因素。
  1.4.露天高处作业多,建筑物都是由低到高建起来的,所以绝大部分工人都在露天高处作业,夏天热,冬天冷,风吹日晒,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
  1.5.建筑物型体变化大,规则性差,每栋建筑从开工到竣工,每道工序,不同生产过程不同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不安全因素也随时变化。建筑施工的规律性在不同现场也具有报考性,不安全因素的报考性与这相伴。
  1.6.机具设备作业的多样性和交叉作业大量增加,设施安全防护的装置也有一定局限性,加之建筑施工复杂变换不定,因此不安全因素时有发生。
  从建筑施工的特点和报考性上,可见不安全因素是多方面的,而抓主要矛盾找出易发事故的部位、工序和环节,采取措施,消除这些部位上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就能预防事故的发生。这就要求监理掌握建筑施工的特点,把握工程脉膊,落实安全监理。
  2.制定安监措施落实安全监理
  2.1.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确定监理程序。任何一个工程的工序或一个构件的生产都有相应的工艺流程,如果一个工艺流程未进行严格操作,就可能出现工伤事故。监理应制定相应科学的安监程序,|考试大|对不同的施工工序制定相应的检测验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安全控制的目的。
  2.2.《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应重点看其对工程项目是否具有针对性。
  2.3.监理应该核定各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考试大|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措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4.监理要了解项目现场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及时提出防范措施,使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正常运转,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系统行之有效。监理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日常现场跟踪监理;要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操作;对主要工序和部位的安全状况做抽检和检测,并作好记录。
  2.5.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有效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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