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之间的区别和关系
我们以上海市重大项目“大连路越江隧道工程”举例来说明工程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之间的区别和关系。该项目由上海隧道工程股份公司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建通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为代建方组成项目管理部实施项目管理,由上海隧道工程股份公司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实施完成。即一个工程由不同责任主体实施了代建管理与总承包,该工程通过代建制项目管理,把工程建设明确为管理方(代建方)与实施方(DB总承包方),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严谨而精简的。由此可见,工程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之间:
1、身份不同代建制参照了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先进方式,即代建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业主方的项目管理任务,代建单位的性质属项目管理(咨询)企业的性质,是通常所称的“代甲方”。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承包方式,即工程总承包商从业主处承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试运行等综合性任务,工程总承包单位性质是承包商,就是通常所称的乙方。
2、工作性质不同代建制的工作性质为工程项目管理,所提供的这类服务属于工程顾问(咨询),其管理类型属业主方的项目管理,须对承包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总承包方的工作性质为工程承包,其对承包的阶段任务进行管理,管理类型属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其工作必须服从业主方的监督管理。
3、要求、风险不同代建制对代建单位的资金要求较低,但技术和管理要求与总承包相比更偏重,建设过程的资金运用对业主全部透明。代建单位收取的只是代理费、咨询费、从节约的投资中提成,只承担相应的管理、咨询风险,不承担具体的工程风险。如经济上只承担投资控制的责任(控制投资在概算内,否则按超额的一定比例承担赔款及相应违约责任)。
工程总承包要求总承包单位资金力量雄厚,技术和协调能力强,工程建设实施对业主的透明度较小。工程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工程款,其经济上承担工程的收益和风险较大。比如因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单价进行包干,承担因材料设备涨价引起的差价风险,获得材料设备涨价的差价收益。
4、二者之间的关系代建单位与业主是委托合同关系,|考试大|工程总承包企业与业主是承包合同关系。在同一只工程项目中实行代建制和工程总承包时,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业主(代甲方)与总承包方(乙方)之间的关系,就是说,他们的关系是对立而统一的。
所谓对立指他们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代建单位代表业主方的利益,是监控主体,而总承包方虽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但又有本身的利益,是被控主体。所谓统一,指对于他们各自来讲,又都是自控主体,他们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相互依存、各司其职共同推动项目的各项目标实现。
从实践来看,1997年实行的《建筑法》倡导工程实行总承包,但多年来,我国的总承包改革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其根源在于工程建设的实施方式未得根本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不改革建设单位(业主)的组织模式而想取得总承包改革的突破,可谓事倍功半;总承包企业的培育,需要辅以建立完善规范的社会化、专业化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由此可见,代建制的模式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上取得突破,对于推行工程总承包能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四、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与项目管理公司
工程总承包企业与项目管理公司的培育与发展,可以从国家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建设二个方面予以考虑。由前面的述叙我们知道,国家对于推行总承包和代建制(工程管理咨询),出台一系列的文件、办法、法津、法规,己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作为一个建筑人,应该考虑如何对企业现状进行改革,以适应新的环境,或能成为行业的领跑人。
《指导意见》打破了目前行业的界限,允许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其他相应资质,为培育发展建设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企业理指出了方向。
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以下称《项目管理办法》)中进一步对企业申请取得其他相应资质的条件进行了极大的放宽: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条件可合并考核。
各类有条件的大中型建筑企业、设计单位都应抓住机会,坚持不懈努力,|考试大|使自己发展成为合格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工程公司。
《指导意见》和《项目管理办法》对于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工程公司承接业务作了详细规定,突破了目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只能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的规定。但同时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承担项目管理的企业,要在同一工程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等业务时,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一句话“一招鲜、天地宽”,当前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建筑业企业,只有练好内功,才能跳出目前的狭窄的业务范围,驰骋于更广阔的市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