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以及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单位负责整个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费用支付、组织协调、指挥决策等。监理单位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履行好监理职责,根据业主要求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并协助业主做好与工程有关的其它方面工作。在日常的施工监理工作中,监理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监督上,而应提倡监理工作的服务性,采取“监帮结合”的原则,从工程建设大局出发,努力提高监理工作的预见性和指导性,发挥监理人员管理和技术特长,为业主和施工单位出谋划策,从而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下面就笔者近几年来监理的工作经验,谈一谈监理工程师应该如何做好工程质量监理,提出几点论述与同行们互相交流学习。
2.水利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的控制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三大内容,三大内容中投资控制是基础,进度控制是条件,质量控制是核心。因此,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抓住这个核心。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前我国的水利建设监理往往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质量、投资三项合同目标进行控制与相互关系的协调处理。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工程工期为重点,施工质量为保证,投资效益为目标”的原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协调工程进度、质量与合同支付的关系,促使合同管理目标得到优化的实现。
2.1.建立一个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项目监理效果的好坏与监理机构组建有着密切的关系,必须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地点的周围环境予以综合考虑。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机构,除应有一个好的总监外,组成人员也要精干,并且业务水平较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而如何在监理内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人的岗位职责,无论是从搞好工程管理的角度还是增强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调动工作积极性角度来说,都是一件十分重要而又值得认真做的事,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也只有充分了解到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特长与不足之处,在权力上予以适当控制,才能避免监理工作失误,规避监理工作风险。例如,同样是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有的人来自施工单位,适合现场监理,在工程现场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但却不习惯记监理日志或发监理通知单,使得监理工作无记录;有的人来自设计单位,善于理解设计意图,勤于书写而疏于实际操作,对于施工方法知之甚少。这就要求总监根据各人的不同专业特长,分配其不同的工作内容,明确其职责范围,并在其专业薄弱处予以弥补,完善其工作,使得监理机构总体监理水平保持在较高的水准,以适应当前水利监理工作的需要。
2.2.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2.2.1.技术技能和业务素质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项高智能、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也是一项实践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行业,其效果的优劣,关键取决于监理工程师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因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至少应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知识,再通过学习,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计算机应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工程建设的复合型人才,并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才能胜任和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人的素质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人的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及身体素质等。具体表现为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熟悉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行事;熟悉监理业务和专业技术、知识全面、经验丰富;具备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思想;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身体健康等,即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2.2.2.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之一是要体现公正原则。监理工程师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都有严格的要求,并在有关法规里也作了具体的规定。
2.2.3.具有使人信服的能力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以“廉洁、守法、公正、诚信”为职业准则,以“公平、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按照国家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并不是完全与“物”打交道,而多是与“人”打交道,如果没有能使人信服的能力,监理规划、建议、指令、审核意见和处理问题的办法等,就很难得到支持与贯彻执行,监理工作也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具备本专业技术和知识外,还要学习了解法治,了解经济合同法、仲裁法,建设监理规定,有关合同条款及法律法规。所以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外,还必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处理问题的工作态度,勤于调查研究和善于沟通的工作方法,且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尽职尽责。以建设监理法规为监理工作的依据,法律法规为监理工作的后盾,热情为工程建设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监理的威信,使监理工作保持顺畅和取得成效。
2.2.4.具有可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 监理工作的主要义务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和国家利益。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往往是没有明显先兆的,一些侵犯对方和国家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多是在隐蔽状态下进行的,有时还会给监理人员以假象。因此如果监理人员犯糊涂,事先没有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那就会产生更大的麻烦,最终不得不承担更大的责任。由于人为的或施工机械(设备)故障、使用劣质材料等原因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问题,如得不到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就会对工程质量造成隐患或对机械设备造成损坏和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俗话说,“防患胜于抢救”。对于可出现的问题,预先指出来不使其发生,总比事后补救要好得多。如若能作到预控,则要求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监理预控不仅有宏观上的预控,即在大问题上不违反原则,符合规程规范,还要微观上注意到每个细微环节。坚持策划在先,预控在前,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作为控制重点,对工程施工管理实行监督。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多发病”、“常见病”,应作为监理工作的预控重点,要尽可能多的事先想到一、两步,预料到将可能发生什么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体现监理工作特点,使监理人员真正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2.2.5.协调关系能力 监理工程师要协调好合同双方关系,除了合同管理知识和经验外,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工作经历以及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应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掌握工程施工的第一手资料。依据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及国家计委、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项目建设所作的批文批示和建设各方签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和协议。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商、公正合理维护合同双方利益,融洽各方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有利于后续工程的进行。
2.3.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原则、任务、程序和方法
2.3.1.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原则 工程建设监理在其监理活动中应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坚持质量标准;坚持以人为核心;坚持以预防为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要以主动控制为宗旨,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控制;以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主动控制为途径,监督其充分发挥自身应有的质量保证作用;严格掌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供货单位分包工程;严格禁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对未经工程建设监理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且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3.2.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任务 施工阶段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但是施工监理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监理人员应根据合同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规格和质量的检查工作,核查其原始凭证、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等,确认其质量;对检查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绝不允许用于工程,并责令承包单位及时运出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机械、机具完好性,看其是否满足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检查施工质量,特别是重要的工序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参加单项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做好质量签证工作,行使质量监督权和否决权;开好质量协调会,协助业主处理好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