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的对象还包括监理单位|考试大|、建设单位(业主)在内的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地位,通过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机制,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增强各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
另外,质量监督管理还应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现代化管理重要手段。质量监督站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是实现工程质量档案网络管理、实现工程质量资源管理共享的前提条件,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证,也是管理方法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总的来说,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业主、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方法主要是通过现场的地基基础质量验收监督、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形式,把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的范畴,环境质量的监督渗透于各个监督全过程,也是质量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施工中的监督,保证各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活动结果有效,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
三、竣工后的监督管理: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一是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造成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二是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在这一阶段的监督应着重把好两关;一是严格对其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监督,确保备案登记的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对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使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内的质量目标得到有效实现,为用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住户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四、监督工作中要注意的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而不是责任主体,在这方面不能代替、越位。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
监督工作中应注意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要注意如下几点:
1、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注意平等的原则。
2、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3、要保护正当权益者的利益。
4、要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以权制权。
5、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质量。
6、监督工作要把握执法为民、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7、要研究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管理措施。
8、研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终抓住工程使用安全功能的重点。
9、监督方法应注意要由代替主体角色转向抽查、核查、审查、巡查的客观全面的高层次上的监督管理。
总而言之,建筑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考试大|在其制造过程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这就要求在每一个生产环节中,每一个参与制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尽所能,各负其责。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将建筑产品制造成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