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智能化系统建设方兴未艾。与建筑工程相比,智能化系统工程集合了电子、通讯、网络、计算机、自动控制、传感以及多媒体等一系列先进技术,涉及到建筑、公安、信息产业、广电、消防、电力等行业领域。对大多数从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者而言,如何做好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监理工作?是个新课题。
2005年,笔者有幸承担了北京市A单位××××××监控系统(以下简称A项目)和B单位监控中心工程(以下简称B项目)两个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践证明:运用建筑工程监理的理论和方法,同样可以做好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监理工作。
下面结合项目特点,就如何在智能化系统工程中灵活运用建筑工程中成熟、规范的监理方法,做好工作,完成业主方委托,谈几点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项目背景资料
A项目。合同工期65天。2005年2月3日开工。在八个城区、近郊区,选择40个高层建筑物的顶层,或者就近竖立15米水泥杆,上面设置视频监测设备,对附近扬尘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整个数据传输采用有线电视的VPN光纤网络,链接到监控中心的监控屏幕和计算机终端上。
承担该项目建设的是国内一家著名集团公司Z.
项目在2005年11月竣工验收。
B项目。合同工期90天。项目组成:
1建立由GIS、视频(含在线检测)、应急指挥、信访语音服务等4个子系统组成的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建设又分成硬件和软件两部分。
2选择14个高层建筑物的顶层,设置视频监测设备,通过无线传输方式,将信号链接到监控中心的监控屏幕和计算机终端上。
3选择10个正在运行的大型设备或者装置,对生产过程中的烟尘、污水、有害气体等进行采样,数据通过无线通讯网络,链接到监控中心的监控屏幕和计算机终端上。
B项目被分成了五个标段,北京地区四家公司和外地一家公司中标。2005年9月进行公开招投标。12月承包商进场施工。目前项目进入试运行期。预计在2006年6月竣工验收。
二、分析项目特点,进度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点
建筑工程中,承包商要组织各种资源,对原材料、构件、半成品等等进行再加工,变成产品。而智能化系统工程一般属于系统集成,承包商不需要去生产产品,只要将不同制造厂商成熟产品有机组合起来即可。所以相对于建筑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比较简单。
在工程造价方面,智能化系统工程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包括政府采购合同),所以造价目标控制难度不大。
由于不用在现场组织大规模的工程施工,所以防止出安全事故的压力小。
进度控制则不同。由于两个项目的业主都是政府部门,因此在对待是按照上级领导指示办事,还是严格执行合同问题上,业主往往忽视合同规定,而执行领导的意见。这就给进度控制带来了很大困难。
A项目中,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书均规定监控系统前端设备安装在15米的水泥杆顶端。Z公司为此做好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但是工程2月3日开工后,业主决定将前端设备的位置变更为在高层建筑物顶层安装。承包商没有提出异议。由于变更突然,为了确定设备安装的具体位置和可利用资源,需要重新勘查施工现场,所以迟至3月28日,承包商才开始在部分地点组织设备安装。原定4月24日竣工的合同(进度)目标已经不可能实现。勘查施工现场,协调各方关系难度之大,超出甲乙双方的想象。一段时间,工期拖期严重,甚至威胁到项目能否继续做下去。
B项目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面对工程进度目标处于失控的边缘,监理工程师的经验发挥了作用。首先,应该肯定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各种因素(包括领导指示),调整项目内容,提出新的目标;其次,需要监理工程师讲究工作方法,说服建设方尽量避免提出较大的合同变更要求;第三,要求监理工程师能够根据项目变化,拿出措施,尽快补充、完善相应的变更手续,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第四,做好承包商的工作,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基于这四点认识,笔者先做建设单位的工作。提醒建设单位应该带头执行合同规定,不可过分随意、过分频繁地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工期无法保证。而工期拖期严重,会招致上级领导的不满意——这个后果对政府部门而言,相当紧要!这种分析和提醒是有效的,A单位的上级领导明确表态:(项目实施)不用再请示领导了,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其次,协助甲方完善合同。&考试大&/对已经具备条件,可以在高层建筑物顶层安装设备的监控点,用《监理例会纪要》的形式确定下来,做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协调难度大、短时间确定不下来、而建设单位又不愿意放弃的点,执行原合同方案——就近立(15米)杆安装前端设备。
第三,放弃整体验收计划,改为分阶段验收。到5月25日为第一阶段。此时,80%的前端设备安装工作完成;软件安调工作基本完成;监控网络能够正常运行。监理单位组织了预验收。剩余20%的前端设备安装工作,放到3个月的试运行期内完成。试运行期结束,由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
通过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到组织预验收的5月25日,虽然工期拖期了一个月,但是承包商施工时间仍然控制在65天内,符合合同要求。而试运行期结束后,整个项目运行达到了合同目标,基本没有耽误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
鉴于监理公司在整个项目进度控制上的出色表现,建设单位又推荐了类似项目B的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