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序 |
名称 |
基 本 要 求 |
1 |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项目质检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检验批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检员进行验收。 |
2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1、分项工程施工完(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已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签认。 |
3 |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1、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施工企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并签认。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签认。 |
4 |
结构实体检验 |
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并实行见证取样。结构实体检验包括: 1、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等效养护龄期: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600℃.d(0℃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 d,也不宜大于60 d;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乘折算系数(宜取1.1)。 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为合格;合格点率大于80%小于90%,可抽取同等数量进行检验,累计检测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为合格;每次抽样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应大于允许偏差(梁类:+10mm,-7 mm;板类:+8mm,-5 mm)(梁类、板类分别验收)的1.5倍。 |
1、同条件混凝土强度: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数量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不应少于3组。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部位根据结构构件重要性决定;梁类、板类各抽2%且≥5个;其中悬挑构件不宜少于50%;梁类构件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板类抽取≥6根,在有代表性部位测量。 |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序 |
名称 |
基 本 要 求 |
取样频次 |
5 |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检查内容: 1、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3、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 4、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5、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应抽有代表性的房间,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 2、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检测并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房间使用面积<50m2时,设1点;50~100m2时,设2点;>100m2时,设3~5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