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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际惯例的造价管理模式在大型国有项目中的实践探索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11日
  2.3.充分发挥全过程一体化管理的特色,慎重处理钢材涨价的敏感问题
  按照过去传统的做法,造价控制是分段进行管理的,即由设计院做概算,由招标代理公司做标书和标底,然后由业主自行进行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竣工后再请一家公司进行决算审计。而全过程造价控制强调由一家具有相应经验的造价公司全过程一体化管理,不仅负责合同前期的招投标工作,而且承担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可以说每一天都有把关,每一个步骤都不放过。如2003年八月我司曾收到总包提交的关于希望补偿钢材非正常涨价的索赔申请。当时经我司审核合同条款,发现是总价包干合同,也就是说这些涨价的风险已明确规定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故不可能同意补偿任何费用。而2004年七月杭州市政府就财政支出的项目因钢材涨价的因素专门出了一份指导性文件,其中表明了自去年起钢材涨价的幅度大大超出了承包商在投标时估计的比例,为了给承包商减少经济损失,建议业主考虑给予承包商一定的补偿,还同时提供了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随后总承包商于2004年八月第二次提交了索赔报告。参照政府文件的内容和总包合同条款,结合我司的工作经验,我司再一次起草了评估报告,其中分析了此政府文件是指导性而非强制性的,我司既参照政府的文件精神,又结合总包合同条款的内容,建议给予总包单位一定的友情补偿,具体数额由我司仔细审核2003年3月至10月承包商购买钢材的进货发票的单价和数量,再结合计算公式进行测算。同时与业主多次进行了研究,然后建议按合同价为基础给予总包商超过涨价幅度一定百分比例以上部分的费用。考虑到国有项目的特殊性,我们认识到在处理该类项目时应做到每一项决定都要有明确的依据,故我司与业主代表一起到市财政局作了汇报,主动征求意见,最后才决定办法。加入收藏
  2.4.考虑到国有项目制约因素多的特点,结合国情认真处理特殊情况
  玻幕工程自2003年9月开始施工,2004年3月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领导到杭州考察,发现此大厦在市区范围内是最高的大楼之一,而目前所采用的幕墙型材的颜色与周围的建筑物不太协调,当即向杭州市建委提出了有关建议希望做设计变更,而当时指定分包商正在外地继续加工此类型材,在接到业主发出的要求工厂暂停加工此种型材的指令后,因工期和经济上受到了明显的影响,故在八月份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索赔的申请,既要求延长工期,又要求赔偿已经加工完成的材料费和所花的人工费等。我司在审核索赔报告时认为虽然是政府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但按中国国情仍应由业主承担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有关损失,即应补偿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因此而造成的有关直接的经济损失。原因是本次的指定分包合同的总价也是明显偏低的,承包商确实没有能力承担本次的经济损失,为了保证今后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业主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是比较合理的。经复核,本次事件将直接影响四个月的工期,而且新的玻璃有待进一步设计,还不能马上投入生产。
  总之,为了将国际惯例方法在国有项目中积极应用,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比一般外资和民营项目要多得多。由于我们本着积极的态度不断与业主和政府部门沟通,而且业主的管理水平较高,与我司的配合比较默契,故所遇的问题最终都一一得到了妥善的解决,造价管理工作比较顺利,控制的效果也比较明显,总体上发现所采用的先进模式是十分成功的。
  3.通过实践对国有/政府项目引出的思考和启示
  3.1.同样应该强调合理价而非最低价中标
  推广和采用国际惯例造价管理模式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引进国际招投标竞争的机制,真正为业主选择最具市场竞争优势的承包单位,将招投标工作在标准化、程序化和科学化的方式下进行,应该充分尊重由专家和业主等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的综合评标结果,即选择最高分数的一家投标单位中标,而非过分强调最低价中标。
  这是尊重经济规律的产物,是市场激烈竞争的结果,对于业主和承包商来说都是公平和公正的。
  3.2.可以将主要建材按涨跌幅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风险
  与过去的十年相比较,近两年来主要的建筑材料涨价比较明显,大大超出了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估计的正常的价格风险。为了确保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和造价三大目标的顺利实现,若估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建材价格仍有较大波动的话,我们积极建议在国有项目的承包合同中主动将材料的价格波动的因素考虑进去,如在签约时放入一个暂定单价,每月审核进度款检查当时的市场价,若涨跌在士%的一定范围内,则单价不给予调整;反之,按实际发生的给予结算。这种事先约定的做法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的理念的,可以让承包单位解除后顾之忧,更重要的是可以确保业主能够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
  3.3.应在工程进度和管理上作一定的内部储备
  由于该类项目涉及到的关系面比较广,常常与形象工程或里程碑工程挂钩,政府有关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往往在工程进度和设计变更等方面突发的情况比较多,这也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中国国情,业主和顾问公司在考虑管理模式、制定组织措施和策划工作方案方面应作一定的内部储备,若需要赶工或局部变更设计功能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需要承担的额外成本等,即可以在设计初期编制工程估算时,将这些方面作为不可预见因素考虑在内,以免在今后管理中造成被动的局面。
  3.4.可将国际惯例与国内颁布的工程量计量规则有效地结合运用
  自2003年7月份起,在建设部的引导下,全国各大城市的建委/建设厅先后颁布了工程量计价规则,并强制性要求使用工程量清单,特别是规定国有/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当然这些计价规则有相应的合同文本与其配套,似乎与推荐国际惯例的方法有一定的冲突,事实上完全可以做到将国际惯例的计量原则与国内的有关规则相结合进行综合运用,如规定将工程量清单的数量错误和漏项由业主承担。
  因国有/政府项目投资来源的特殊性,与同类型的外资/民营项目相比较,长期以来在该类项目的造价管理上观念比较陈旧,手段比较落后,效益不够理想,最终确实造成了一些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国家财产的损失。因此笔者呼吁消化吸收国际惯例的先进理念,充分结合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在当前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新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追求更好的经济效益,为全面提高行业的造价管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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