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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论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12日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社会中介机构,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已向国际承诺:在2005年以后工程造价咨询业向世界全面开放,即外商可以在中国设立独资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这势必会吸引外商在中国设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而加剧我国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竞争,国内的造价咨询企业受到的威胁将是前所未有的。
  1.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现状
  虽然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脱钩改制进行了5年,但假脱钩的现象还存在,依然还受主管部门的制约,不能公正地进入社会,严重损害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形象,同时也违背了中介组织独立、客观、公正的服务宗旨。
  目前相当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范围只限于预结算和标底的编制、审核。从业务的范围来看,远未发挥造价咨询单位应有的职能,造价咨询服务缺乏完整性。从营销观念来看,国内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缺乏开拓市场的营销能力和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竞争能力。
  脱钩改制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多属于无主管企业,对自身建设和提高的要求十分迫切,对市场和市场秩序更加关注。他们希望建立行业协会,加强业务交流,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现在的协会在为企业服务和帮助企业办实事方面显得不足,为协会会员信息服务滞后,业内信息交流与反馈不畅。
  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育较晚,政府部门主要抓企业资质审核这一环节的工作,对规范市场的问题抓得不够,公平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存在地方及行业保护,行业垄断和部门封锁,相关专业人员交叉执业,无资质的事务所也在承担业务等等。
  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在实践贯彻中存在许多问题。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也客观存在着。加入收藏
  工程造价咨询业从业人员普遍缺乏既懂工程造价又懂经济、法律、国际贸易规则,同时精通计算机和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工程造价咨询职业保险尚未引起业内人士的重视。责任赔偿制度FOE待建立。
  2.加强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对策措施
  
针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加强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业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2.1.建立真正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各职能部门应该制定方案,清查社会上假脱钩改制企业。要求造价咨询企业一定要与其主管部门脱钩,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成为真正意义的独立机构,使造价咨询机构能真正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保持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作出客观、公正、合理的确定,出具实事求是的工程造价文件,依法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2.2.大多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实施合伙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合伙制应该成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形式。合伙制这种公司形式对其债务承担无限风险,大大增强了其责任风险,因而必将大大促进从业机构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完成咨询业务,以信誉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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