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2)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除了应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建设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理。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
(5)综合效益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应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