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监理工程师>综合辅导

2010年监理工程师: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

来源:233网校 2009年8月18日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预告

  推荐培训机构:>>> 考试大网校2010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前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 
  1、索赔的概念(索赔时以合同为前提的,没有合同关系不存在索赔问题)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行为。 
  2、索赔成立的条件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3、索赔的目的:费用和工期索赔 
  4、给乙方延长工期的条件 
  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为:源:www.examda.com
  (ⅰ)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ⅲ)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处理应给予承包人的补偿额。

  更多信息请访问:监理工程师站点 监理工程师论坛 监理工程师在线考试中心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