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一、公路工程监理的作用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是以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建立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3方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了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正不断完善,水平也不断提高,对我国的公路建设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公路建设质量的稳步提高正说明了这一点。
二、公路工程监理常见问题及分析
(一)监理单位的体制问题
目前,我国监理单位所有制形式有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私人企业,内部人员组成复杂。
(二)承揽监理业务的不恰当竞争
工程施工招标实行的是合理低价中标,相当多工程监理招标的评标办法也是合理低价法,在监理业务竞争时,监理报价对中标所产生的影响过大,导致监理投标时普遍报价过低,监理单位中标后,难以用高薪聘请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只好靠降低监理人员的素质来降低成本。
(三)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就整体素质而言,仍然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
(四)部分监理人员事中、事前控制的能力偏差
到施工现场隐蔽抽检、巡查时,经常可听到现场监理人员的回答“施工单位还没有报验”或在监理验收抽检时才发现问题,说明在施工之前,没有对模板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到位。这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之所以出现质量问题,究其责任主要应由施工方承担,但与监理旁站不到位或到位不到“点”有着直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