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考函〔2015〕9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6号)和《关于做好2015 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号)精神,现将我省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23日 |
上午 |
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下午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5月24日 |
上午 |
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 |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二、考试成绩管理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应试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四、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
(报名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3月 16日9∶00至2015年3月25日16∶00;缴费时间定于2015年3月18日9∶00至2015年3月31日16∶00。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的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为便于应试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系统会在用户注册或登陆过程中检查应试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陆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应试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应试人员通过考前资格审查后,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将向用户手机推送短信,告知应试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二)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时间,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5年3月17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3 月27日16∶00,各市资格审核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应于2015年3月4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电子版。应试人员应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应试人员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证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参加过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核,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
(三)报名信息修改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5.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予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5年5月19日9:00至5月24日18∶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六)根据工作需要,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设置考区。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为: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21
监
理
工
程
师 |
04.考全科 |
01.监理工程师 |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
02.免2科 |
01.监理工程师 |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六、收费标准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57元。
七、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应试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八、考试用书
2015年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有关事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联系。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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