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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2015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5年3月6日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3、24日举行,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3月4日至24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0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24日17时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于2014年3月23、24日到市人力资源大厦803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3月3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从事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考生须知: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5月15日至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两科)考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一年。

  五、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笔试费每人57元,其余三科笔试费每人每科52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点击查看

  1、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doc

  2、监理工程师考试相关工作年限证明.doc

  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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