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5月20、21日两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与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与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全科(4科)考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月22日至3月3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3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地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留有一定的缴费时间。
(三)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及省直报名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宣传、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报考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使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5年和2016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五)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核,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16楼,具体审核时间和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http://link.233.com/13617/swhyFront/default.aspx)。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七)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及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八)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进行资格初审后,应于3月17日前将报名信息、汇总名册(附件2)及新报考人员相关报名材料等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九)5月12日-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3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其他事项
(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网址:http://link.233.com/11553)“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三)今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请报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1.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名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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