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2017〕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0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1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28357,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应试人员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的“应试人员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资格审查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5年和2016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应试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 体 要 求 |
2月27日9:00-3月16日24:00 | 网上报名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2月27日-3月17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休息) | 照片审核 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 |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
2月27日9:00-3月19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5月12日9:00-18日24: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报考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
四、考场设置
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收费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96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为61元/科,《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69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市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参加考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应试人员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用书
2017年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有关事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联系。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一、其他
我省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及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2月17日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 | 资格 审 查 单位 ( 现场 确 认 ) | 办公 地 址 | 咨询 电 话 |
沈 阳 |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 024-12333-1 |
鞍 山 | 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 顺 |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本 溪 |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 024-42808629 024-42896813 |
丹 东 |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8 |
锦 州 |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 0416-3872301 |
营 口 |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0417-2856088 |
阜 新 |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
辽 阳 |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 辽阳市武圣路171号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 | 0419-2988300 0419-4121798 |
盘 锦 |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87 |
铁 岭 |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7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
朝 阳 | 朝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1106室 |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 0429-3155711 0429-6660763 |
省 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 024-12333-0 |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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