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全科(4科)考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科,只参加其余2科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毕业。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③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④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二)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