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须在陕西省区域内。我省将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8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19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任职)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前后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月22日至3月5日12时止;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月25日至3月5日,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月22日至3月6日17时止。
(二)网上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此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应选择陕西省)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1.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完成注册。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
3.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报名信息(含照片)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不得修改。
4. 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提交确认”操作后,即可下载打印《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须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审核部门意见栏考生不填。
(三)现场资格审核
参加过陕西省2017年、2018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老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核,在登录报名平台确认报考信息后,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其他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2018年在外省参加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核,原有效考试成绩保留。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咨询电话:029-89538291,89530805。
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
(2)2001年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出现难以辨别的学历证书时,报考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教育部门出具的有关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根据报考条件所须提供的相应业务工作(任职)年限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2)。审核人员将根据报考者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其与报名单位一致的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相关信息;陕西籍在外省工作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所在地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涉事单位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该单位人员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终止考试资格和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收费标准为:客观科目51元/人·科,主观科目59元/人·科。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17日前(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开取发票。
(六)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
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主观题作答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六)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七)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官方发布违纪违规考生公告。
(九)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缴费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和网络资格审核(上传资料)平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是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的平台,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
报考人员应避免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报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或微信平台信息为准,轻信其他网站的报考信息导致延误报名者,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1.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 工作(任职)年限证明(模板)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2月12日
附件1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附件2 工作(任职)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已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从事 专业工作 年,聘任为 职务,满 年,符合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本证明真实性由本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