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考试网:2020年福建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已发布,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7月10日-7月22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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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安排,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5日、6日举行。 现将报考简章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报考费用: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22日;
(三)人工核查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24日;
(四)网上缴费时间:考生通过核查后至7月26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8月28日-9月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8357/),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 发票领取时间:2020年10月9日-12月31日,凭个人身份证至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
(七)成绩公布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14686/examfront/bscore!initializeCX.action);
(八)领取证书时间及领取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link.233.com/10836/)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2个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继续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7号)的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凡符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在闽从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2515/)查询,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登录学信网申请本人学历认证。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本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详见附件1)。具体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10日-7月22日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请详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signup/help/help.jsp)。
1. 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考生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 下列人员须上传相应证件原件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证书;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学历证书;
(3)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4)申请免试基础科目的须按系统要求上传“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目);
(5)申请增报专业考试的须按系统要求上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目);
(6)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即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内的)。
3.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上传标准证件照片前,需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正常上传。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下载地址为:http://link.233.com/28357/n/2014/0611/c38 5858-25135705.html。
(2)如有多份证明材料需上传在同一栏目时,请先将多份材料自行合并成一张扫描件后再上传。
(3)台湾居民身份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件为《往来内地通行证》。
(4)网上报名信息必须确认后才能进入报名审核状态。
(5)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但还未缴费的,考生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已完成缴费的考生,报考信息无法修改。
(6)报名核查部门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时,报考人员应在2020年7月22日前提交,逾期未提交影响核查的,后果自负。
(二)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核查后至7月26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201号)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
四、人工核查和考后资格审核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精神,报考时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承诺内容进行在线核验判断,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核验判断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系统核验判断或人工核查均不属于资格认定;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一)人工核查
报考时,人工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共同负责。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人工核查,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确需现场核查的,要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核查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二)考后资格审核
考后资格审核工作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考后资格审核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3.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失信应试人员管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考须知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免考基础科目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照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四)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六、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网络评卷。应试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应试人员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手表、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及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0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link.233.com/28335/)、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link.233.com/10733/)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link.233.com/15954/)。
八、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联系电话:0591-38161636-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附件:1.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2.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福建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
附件1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不再需要提交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通过网络核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
四、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人事考试机构和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考须知》中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
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