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相关文件
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规定。[P20总则(4)]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P20总则(5)]
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2007年新增的内容)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P23)
1.施工准备阶段
(1)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表文件相一致。
(7)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援救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施工阶段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程序(P24)
1.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3.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4.竣工后的监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P24~25)补充(P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的(1)(2)(3)(4)
为了切实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应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一)旁站监理的概念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第五节 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一、建设程序(P26~31)
(一)建设程序概念
1、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2、我国的建设程序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其中,关键性的变化一是在投资决策阶段实行了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二是实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四是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3.项目法人责任制:
(1)投资包干制
(2)业主责任制
(3)项目法人责任制
按现行规定,我国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建设程序中,将建设活动分成以下几个阶段: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生产或动用前准备工作;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建完,经投料试车验收合格并正式投产交付使用;生产运营一段时间,进行项目后评估。
(二)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阶段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企业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而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阶段
(1)内容
1)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2)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
1)政府投资项目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3.设计阶段
一般工程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些工程,根据需要可在两阶段之间增加技术设计。
(1)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基本条件。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
(2)技术设计为了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等,根据初步设计和进一步调查研究资料进行技术设计。
4.建设准备阶段
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和平整场地;做好水通、电通、路通;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建设工程报监;委托工程监理;组织施工招标投标,优选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招投标属于建设准备阶段。
5.施工安装阶段
(1)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以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
(2)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以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日期。铁道、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形式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或设施等的施工不算正式环节。
6.生产准备阶段
生产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组建管理机构,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招聘并培训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签订供货及运输协议;进行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其他需要做好的有关工作。
7.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步骤,是由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