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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与实施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月8日

   2. 设计阶段监理的任务和内容

   2.1人防工程设计阶段监理的任务

  民防工程建设的监理,在西方国家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特别是设计监理,已经程序化、标准化,而在我国则是刚刚起步。2001年2月1日,国家人防办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中,提出了人防工程设计阶段监理的要求,但实施效果不够理想,这就需要在管理上加以研究。 笔者认为,人防工程的设计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智力中介服务机构, 它的主要任务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战术技术要求、设计规范和监理合同为依据,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以自身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有效的跟踪控制设计产品质量、投资和工期,使人防工程建设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设计监理的特殊身份,决定其行为的客观性,管理的科学性,谋划的合理性。

   2.2设计阶段监理的内容

  人防工程的设计监理,是人防工程建设程序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监理内容应包括以下十个方面:(1)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建设单位编审设计招标文件;(2)协助建设单位审查设计单位资质,送达设计招标文书,进行招标答疑;(3)参与项目设计的评标、定标,选择设计单位;(4)协助建设单位审核设计大纲,参与设计进度安排;(5)参与项目设计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论证;(6)检查监督设计计划的落实;(7)参与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8)审核设计产品的质量和工程概(预)算;(9)协助建设单位按程序报批设计文件;(10)督查各专业施监督设计计划的落实;(7)参与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8)审核设计产品的质量和工程概(预)算;(9)协助建设单位按程序报批设计文件;(10)督查各专业施工图审查意见的整改与落实。

  3 计阶段监理的实施

   3.1关于设计阶段监理的机构

  从目前情况来看,多数人防工程监理机构尚不具备设计阶段监理的能力,这就需要监理机构根据设计监理的内容和要求,调配较高水平的专家型人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设计总监要由具有人防工程设计与施工丰富实践经验、组织过两个以上大中型人防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高级工程师担任。监理工程师应熟知国家人防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战术技术要求和设计规范。一般的讲,设计阶段的监理和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选择同一监理单位。如果监理单位不能同时监理设计与施工,可以分段委托监理。当地监理机构暂时无能力承担设计监理任务的,允许有一个过渡阶段,建设单位可以聘请从事人防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专家型人才参加项目部,代表建设单位实施设计阶段的监督与管理,暂时励行设计监理职责。

   3.2关于设计阶段监理的程序

  人防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1)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监理委托书;(2)依据设计监理委托书签订设计监理合同;(3)设计总监编制设计监理计划书,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范围、控制目标、组织机构、专业分工、控制措施、管理制度及各种监理工作用表等。设计监理计划书,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抄送设计单位;(4)编写各专业设计监理细则;(5)协调各方组织各专业经济技术论证;(6)检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协助建设单位按程序上报审批;(7)编报设计监理工作报告书 ,包括设计监理基本情况、质量控制情况、投资控制情况、进度控制情况、经济技术论证结论、合理化建议、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效果等。设计监理工作报告书由设计监理单位编写,提交建设单位,抄送设计单位,与工程资料一并归档。

   3.3关于设计阶段监理的认证

  人防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是人防工程建监理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纳入国家人防工程建设认证体系,实行行业资质管理,严格审批权限,把握资质标准,界定监理范围,明确监理程序,规定设计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资格,不具备设计阶段监理能力的监理机构,不得承担设计监理任务。

   3.4 关于建设、设计、监理三者的关系

  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三者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合同关系。建设单位提供人防工程立项文件、上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需求,设计单位提供合格的人防工程设计产品,监理单位提供高水平的智力中介服务,三者同时受国家法律法规、战术技术要求、设计规范的制约,接受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共同励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人防工程建设提供高质量的设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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