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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233网校 2009年6月18日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业务是受聘于工程监理企业从事监理工作,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工程监理企业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因此,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受托人的委托。监理工程师一般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8)不得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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