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学习笔记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来源:233网校 2009年7月6日
  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应敦促承包商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建设工程合同应送公证机关公证;
  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和协作。
  (2)与社会团体关系的协调。应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的关心和支持。

  考试大环球网校 本着早准备、早复习、早通过的思想特将推出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 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

  更多信息请访问:监理工程师站点 监理工程师论坛 监理工程师在线考试中心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