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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辅导:监理相关法规及规范

来源:233网校 2012年3月19日
导读: 2012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辅导:第九章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规范。

(九)《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表9-16)
表9-1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项目

内容

 

综合资质
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专业甲级
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专业乙级
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专业丙级
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监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资质申请和审批

(1)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4)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5)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发放
(10)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11)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2)涉及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13)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14)工程监理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15)企业需增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及电子文档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办理

监督管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2)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2)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3)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3)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4)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5)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6)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7)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8)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
(9)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10)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3)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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