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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理论与法规考试辅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来源:233网校 2012年11月22日

  5.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处罚。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背景
  某开发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高层写字大楼的施工承包合同,并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该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该工程项目为38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位于繁华的商业街区中心地段,施工场地狭窄,高空作业多。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此专门组织了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文件: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特别强调了对安全管理问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问题
  1.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提出了哪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用电方案时,对于哪些危险性较大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实施?
  3.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疑编号911010701】
  参考答案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13项主要制度,归纳如下:
  (1)监督把关方面
  1)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废止工程备案制度。
  2)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3)政府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4)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6)特殊作业人员执证上岗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3)安全保证方面
  1)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3)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有: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爆破、拆除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参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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