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的编写依据】(1)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
(2)建设工程外部环境调查研究资料。
(3)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
(5)建设工程合同。
(6)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7)工程实施过程中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
【监理规划编写要求】
(1)监理规划的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整个监理工作组织、 控制、 方法、措施的规划等是监理规划必不可少的内容。
(2)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4)监理规划应把握工程项目运行脉搏。
(5)监理规划应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
(6)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标准化、格式化。
(7)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时效性。 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建设单位。监理规划报送前还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8)监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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