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概述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了解):1)执业范围广泛:就监理工程类别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等;就监理过程看,工程项目前期决策、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项目运行等各阶段。2)执业内容复杂:监理工程师执业内容的基础是合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是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协调管理,执业方式包括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执业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为业主提供投资决策咨询,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评估;2.在设计阶段:审查、评选设计方案,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监督管理合同的实施,审核设计概算;3.在施工阶段:监督、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协调业主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工程结算;4.在工程保修期内:检查工程质量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3)执业技能全面: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知识的系统工程,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较高。因此,监理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承担。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还要有组织、协调能力、4)执业责任重大: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责任;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体现为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民事责任。
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熟悉):具体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素质:(一)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至少应掌握一种专业理论知识;至少应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并应了解或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不断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熟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立项评估、地质勘测、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及设计管理、工程施工及施工管理、工程监理、设备制造等。(三)良好的品德: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品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热爱本职工作;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4)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四)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我国对年满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主要就是考虑监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适应能力而设定的条件。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掌握):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FIDIC道德准则:在国外,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由其协会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1年在慕尼黑召开的全体成员大会上,讨论批准了FIDIC通用道德准则。该准则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5个问题计14个方面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目前,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会员国家都在认真地执行这一准则。
FIDIC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应该:
(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2)能力:1)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用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3)正直性: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4)公正性: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2)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3)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对他人的公正:1)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2)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3)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4)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5)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主要包括: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行活动;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利的行为进行申诉。监理工程师的义务则主要有: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管理规定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水平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货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行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应工作
六、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掌握):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建筑法》规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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